內容簡介
在刑事審判中,量刑是法官最基本的工作內容之一。根據案件證據認定的事實,在作出了“是否有罪”的判斷基礎上,對有罪的刑事被告處以適當的刑罰,是刑事法官審理案件的一個重要環節。有資深法官對我說,檢驗刑事法官能力的最好尺度不是定罪,而是量刑水平,判斷刑事法官的基本功是否紮實也要看他在量刑方面的表現。 這種說法似乎與我們平常對刑事審判工作的了解有很大差異,為什麼長期從事刑事審判的法官會得出和我們的感覺不一樣的結論呢?經過五年多的觀察和思考,參加了數千件刑事案件的討論,我才逐漸體味出其中的道理:量刑之所以被認為是刑事法官素質與能力的集中體現,一個很重要的理由是量刑與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相關。我國是具有成文法傳統的國家,長期以來要求審判人員嚴格依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作出裁決,自由裁量問題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研究,不能為司法實踐提供理性支持;而立法上的刑罰不確定性又始終存在,法官必須通過自由裁量方式才能完成對個案的審理。於是在兩者之間形成了斷裂:一方面是法官量刑必須運用自由裁量權,另一方面是沒有理論和方法指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這兩方面使得量刑自由裁量權的運用只能由法官“自學成才”,較之於具有相對成熟理論指導的定罪,量刑更能體現刑事法官把握刑法精神、實現刑法目的的素養和功力。因為自由裁量權不僅僅是酌情作出決定的權力,更重要的是這種決定在特定情況下還必須是正義、公正、正確、公平和合理的。自由裁量權的運用直接體現著法官從法治理念、法律素養到司法技能的各種能力與水平,量刑也因此而成為了刑事法官司法能力的具體體現。 從刑事司法的角度看,自由裁量權包括刑事實體法上的自由裁量權和刑事程式法上的自由裁量權兩個方面,量刑自由裁量權是一種實體法上的自由裁量權,它是法官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業已定罪的刑事被告是否判處刑罰以及判處什麼樣的刑罰的酌情裁決權。在審判實踐中,量刑自由裁量權主要有如下兩類:一類是根據裁量權的形成依據不同,量刑自由裁量權包括法定裁量權和釋定裁量權。法定裁量權指在刑法明文法定的量刑規範或量刑幅度內可以行使的權力。釋定裁量權指司法解釋授予法官酌情裁量的量刑規範或量刑幅度。另一類是根據裁量權授予的刑法規範性質不同,量刑自由裁量權包括一般裁量權和特殊自由裁量權。一般裁量權由刑法總則賦予,是刑法基於一般犯罪中某種(些)犯罪形
目錄
第一章 導言與一般適用原則 A部分導言 1.許可權 2.法律使命 3.基本方法(政策說明) 4.《量刑指南》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政策說明) 5.結論 B部分一般適用原則第二章 犯罪行為導 言 A部分侵犯人身權利罪 1.殺人罪 2.傷害罪 3.性侵犯 4.綁架、劫持或非法拘禁 5.劫持航空器和對公共運輸系統的犯罪 6.通訊恐嚇或騷擾,跟蹤,家庭暴力 B部分基本經濟犯罪 1.盜竊、侵占、收受贓物和毀壞財產以及涉及欺詐和欺騙的犯罪 2.入室盜竊和非法侵入 3.搶劫,敲詐,勒索 4.商業賄賂和回扣 5.偽造和侵犯著作權或商標權 6.機動車輛牌照 C部分公務員犯罪 D部分 毒品犯罪 1.非法製造、進口、出口、買賣或持有毒品;連續實施犯罪的企業 2.非法持有 3.法規性違反行為 E部分有關犯罪企業和敲詐犯罪 1.敲詐 2.勒索性高利貸款 3.賭博 4.買賣違禁香菸 5.勞工詐欺 F部分 [刪除] G部分 關於商業性的性行為、對未成年人的性剝削以及淫穢犯罪 1.促進商業性的性行為或被禁止的性行為 2.對未成年人的性剝削 3.淫穢犯罪 H部分侵犯個人權利的犯罪 1.公民權 2.政治權利 3.隱私、竊聽或泄露退稅信息 4.勞役償債、強制勞役和販賣奴隸 I部分 (無) J部分妨礙司法管理的犯罪 K部分 關於公共安全的犯罪 1.爆炸和縱火 2.火器 3.郵寄有害物品 L部分 關於移民、歸化和護照的犯罪 …… 第三章 調整規則第四章 犯罪記錄與犯罪常業第六章 量刑程式及訴辯交易第七章 違反緩刑與受監督釋放規定的行為第八章 組織犯罪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