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中立法

美國中立法

1935年,德國公開違反《凡爾賽和約》關於限制德國武裝的軍事條款,宣布實行普遍義務兵役制,積極擴軍備戰。同時,義大利在非洲發動對衣索比亞的侵略。英、法為保持自己的既得利益,對德、意侵略採取不干涉政策,美國也實行中立政策。1935年8月31日,美國參眾兩院聯席會議通過了《中立法》。法案規定: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外國之間,發生戰爭或戰爭在進行之中,總統應宣布此項事實,然後,凡以軍械、軍火或戰備,自美國之任何地方或其屬地之任何地方輸出而運至該交戰國,或運至任何交戰國所利用之任何中立國港口者,均為違法。中立法的通過,從法律上把美國基本的歐洲政策固定下來,對當時歐洲的綏靖主義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概況

1935年8月31日和1936年2月29日,美國曾先後頒布《中立法案》。由於形勢的變化,美國政府在上述法案的基礎上作了進一步修改,並於1937年5月1日頒布了羅斯福總統簽署的新《中立法案》。

30年代美國宣布在歐洲事務和局部戰爭中保持中立,它集中體現在幾個中立法案上。但在1939年歐戰爆發前後的中立法案情況是有所不同的。

30年代初期,美國國內孤立主義盛行。1934年,美國參議院外委會成立以奈伊為主席的軍火調查委員會,該委員會認為“上次參戰,我們的目標半點也沒有達到”。從而開始了有關中立法的大辯論。在義大利入侵阿比西尼亞前夕,美國國會於8月31日通過並由羅斯福簽署了第一個中立法案,宣布:“凡由美國或美國其他屬地之任何地點,將武器、彈藥及作戰工具輸往交戰國港口,或輸往任何中立國港口以便轉運至交戰國或為交戰國所用均屬非法。”這一法案有效期到期1936年2月29日。它是在孤立主義影響下通過的。羅斯福在簽署時說:這是表明美國政府及人民避免從事可能使美國捲入戰爭行運之願望,但是它可能將使我們捲入戰爭而不是置身局外。實際上,1935年的中立法是有利於德、意、日法西斯而不利於衣索比亞的。

1936年2月29日,美國參眾兩院聯合通過決議,對第一個中立法作了修改,將有效日期延至1937年3月1日前,並增加兩條新款:“在戰爭期間,美國境內任何人凡購買、出售或兌換任何交戰國政府或其政治團體,或代理該政府之任何人的公債證券或其他債務或貸款或延長信貸者皆屬非法。”但不適用於拉丁美洲。還規定對某些國家是否存在戰爭狀態、是否適用於中立法,由總統決定,增加“每當總統發現兩個或者若干個外國之間處於戰爭狀態時,”的規定。

該法案規定:只要總統宣布在美洲以外存在戰爭狀態,就禁止向交戰國出口武器彈藥;經總統指定可以出售的某些物資,在從美國出口前必須把款付清,並必須用外國船隻運載;交戰國向美國購買所有其他商品都必須現金交易,但可以用美船隻運載。此外,該法案還禁止美國公民乘交戰國船隻旅行,禁止向交戰國提供貸款。

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美國國會於1939年11月4日修訂了中立法,允許交戰國購買美國武器和軍用物資,實際上支持了英、法兩國。

簡介

20世紀30年代美國國會為防止美國捲入西半球以外的戰爭的立法。1935年,在義大利發動侵略阿比西尼亞(衣索比亞的舊稱)的戰爭的前夕,美國國會內外的孤立主義派利用美國人民不願捲入新的戰爭的和平情緒,推動國會於8月31日通過第1箇中立法,規定“在兩個或若干個外國之間發生戰爭時或在戰爭過程中,總統將此事宣布,嗣後凡由美國或其屬地之任何地點把武器、彈藥及軍事裝備輸往交戰國港口,或輸往中立國以轉運至交戰國者,均屬違法”。並禁止美國船舶運載軍用品至交戰國和美國公民乘搭交戰國船隻旅行,但不禁止其他物資包括戰略物資出口。到1936年2月底該法期滿時,國會隨即通過第2箇中立法,將第1箇中立法有效期延長到1937年5月1日,並補充禁止向交戰國提供貸款的條款。1937年4月29日,國會通過第3箇中立法,除前兩法規定的內容以外,又規定中立法適用於發生內戰的國家,授權總統判定戰爭狀態之是否存在,不僅有權禁止武器輸往交戰國,而且可以禁止任何貨物輸往交戰國。

1939年歐洲戰爭爆發前後,F.D.羅斯福總統認定美國的防線是在歐洲,多次向國會提出修改中立法。國會經過長期爭論,於1939年11月3日通過修正的中立法,廢除武器禁運的條款,允許交戰國在美國購買軍火,但實行“現購自運”的原則。新法案在武器和物資上支持了英法;在東方則有利於日本而不利於中國,因中國無力自運。1941年 3月11日國會通過羅斯福提出的《租借法案》。中立法至此名存實亡。12月,美國對德意日宣戰後,中立法正式廢除。

中立法案類型

1935年中立法

1935年中立法(NeutralityActof1935)禁制美國公民向國際戰爭的交戰國售賣軍火。這間接導致義大利入侵衣索匹亞。但法案並沒有禁止原材料(如鋼和石油)的交易。

1936年中立法

於1936年2月通過的1936年中立法(NeutralityActof1936),堵塞了1935年中立法的漏洞,禁止了戰爭原材料(warmaterials)和向交戰國給予貸款和記帳。

1937年中立法1937年的1月和5月分別通過了兩條中立法案,以回應中立法沒有涵蓋的西班牙內戰。中立法原本只針對國家之'而不是國家之'戰爭。在共和黨參議員范登堡(ArthurH.Vandenberg)的支持下,法案收緊了美國企業和個人對參戰國的協助,甚至禁止美國公民乘搭參戰國的船隻出國。1937年7月,盧溝橋事變爆發,標誌著日本侵略中國的抗日戰爭的爆發。美國總統羅斯福選擇了宣戰,中立法亦因而失效,以確保中國保衛國土的能力。

1939年中立法

1939年中立法(NeutralityActof1939)從早前的中立法改善過來,以回應納粹逼近民主西歐的危機。法案容許以現購自運供應所有參戰國。由於英國和法國控制海路,法案將對她們受惠。但是法案禁止美軍艦隻進入戰區,美國公民則繼續被禁止乘搭參戰國的船隻。法案於1941年再次被修改,根據租借法案刪除了以上的條例。

中立法案與羅斯福

美國第32任總統富蘭克林·D·羅斯福(FranklinD.Roosevelt)(1882.1.30-1945.4.12),一直被視為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總統之一,是20世紀美國最受民眾期望和受愛戴的總統,也是美國歷史上惟一連任4屆總統的人,從1933年3月起,直到1945年4月去世時為止,任職長達12年。曾贏得美國民眾長達7周的高支持率,創下歷史記錄。他是身殘志堅的代表人,也受到世界人民的尊敬。

30年代中期,德意日法西斯在歐洲和亞洲成兩個戰爭策源地。然而,此時的美國盛行孤立主義。1935年,美國國會通過旨在使美國保持中立的皮特曼決議案。該決議案規定:戰爭時期禁止美國輸出武器裝備和信貸,而有效期為兩年的"現購自運"條款則授權總統要求在美國購買非軍事物資的交戰國付現金並用本國船隻裝運。面對法西斯國家的侵略擴張,孤立主義和中立法無異於對侵略擴張的默許和縱容。為了引導美國及其公眾作好反法西斯戰爭的準備,加強美國防務力量,羅斯福與孤立主義展開了堅決而富有藝術性的鬥爭。

1937年10月,羅斯福在芝加哥參加新建大橋的落成典禮時發表演說,指出:"當某種傳染性疾病開始蔓延的時候,為了保護居民的健康,防止病疫流行,社會許可並且共同對患者實行隔離","戰爭都會蔓延。戰爭可以席捲遠離原來戰場的國家和人民。我們決心置身於戰爭之外,然而我們並不能保證我們不受戰爭災難的影響和避免捲入戰爭的危機;。"隔離演說"遭到猛烈抨擊。乃至羅斯福事後不無後怕地說:"你想領個頭,但回頭一看,身後一個人也沒有,這種情況多么可怕啊!"但是,"隔離演說"畢竟向美國公眾指出了戰爭恐怖的存在。

1938年1月,羅斯福在特別咨文中敦促立即增加20%的海軍建設費。國會經過激烈辯論而於5月通過文森擴充海軍法,準許以10億美元發展海軍。這一事實表明,大多數認真思考問題的美國人,已經看到戰爭的威脅並因而同意加強防務。1938年12月,在羅斯福的倡議下,泛美會議通過《利馬宣言》,反映出美洲國家反法西斯的決心。1938年3月,德軍進入布拉格之後,美國副國務卿代表總統譴責德國"肆無忌憚的不法行為"和"橫行霸道"。

1939年9月,德波戰爭爆發之後,羅斯福不得不發表正式中立聲明並實施中立法。在9月21日國會召開的特別會議上,羅斯福企圖用禁運政策曾給美國帶來的災難--1814年國會大廈部分被焚來說服國會廢除禁運條款,同時聲稱"當然,向諸位回顧這上點只不過是複述歷史罷了"。經過國會內外的激烈辯論,國會通過中立法修正案,取消禁運條款,實行現購自運原則(現金購買,運輸自理)。羅斯福隨即予以簽署。

1940年5月,英法聯軍經德軍打擊而潰敗。羅斯福要求國會追加國防撥款,加強戰備。為了獲得共和黨人的支持,羅斯福任命亨利·史汀生為陸軍部長,弗蘭克·諾克斯為海軍部長。大戰期間,美國歷任陸軍部長為哈里·伍德林(1937年至1940年6月)、亨利·史汀生(1940年6月到1945年9月)。歷任海軍部長為克勞德·斯旺森(任至1939年)、查爾斯·愛迪生(1940年)、弗蘭克·諾克斯(1940年6月至1944年)、詹姆斯·福雷斯特爾(1944年繼任)。在英國面臨危亡的時刻,羅斯福開始向英國提供武器裝備。

1939年9月,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羅斯福請國會召開特別會議,修改中立法,允許交戰國在“現購自運”的條例下從美國購買武器。1940年法國戰敗,羅斯福積極作防禦準備,決定用參戰以外的一切方式援助英國。為英國提供50艘超齡驅逐艦以換取西半球8個基地。

評價

一戰後,孤立主義在美國盛行,很多美國人都不願因國外特別是歐洲的是非而捲入戰爭,著重搞好國內經濟,增加就業。1935年8月美國國會通過第一個中立法,規定“在兩個或若干個外國之間發生戰爭時或在戰爭過程中總統就此宣布,嗣後凡美國或其屬地的任何地點把武器、彈藥及軍事裝備輸往交戰國港口,或輸往中立國以轉運至 交戰國者,均屬違法。”同時,禁止美國船舶運載軍用品至交戰國,美國公民也不能搭乘交戰國船隻旅行,但是,該法並不禁止其他物資包括戰略物資出口。當不久之後的義大利侵略衣索比亞時,羅斯福總統援引中立法。1936年2月美國國會通過第二個中立法,將第一個中立法有效期延至1937年5月並補充禁止向交戰國提供貸款的條款。1937年4月國會又通過了第三個中立法,又補充規定中立法適用於發生內戰的國家,一旦處於戰爭狀態,總統有權禁止武器和任何貨物輸往交戰國。

當1939年歐洲戰爭爆發後,羅斯福總統認為德國的行為對美國有巨大威脅,力爭修改中立法。1939年11月國會通過修正的中立法,廢除武器禁運的條款,允許交戰國在美國現金購買軍火,但要自己運輸。由於當時英法的海上力量和海運能力遠遠超過德國,實際上是允許向英法出售武器和物資,支持英法抵抗德國;但是,在東方,中國的海軍和海運都遠不如日本,並且,中國的港口基本上被日軍占領,無法去美國運回購買的軍用物資,這樣實際上對日本有利。法國淪亡之後,英國岌岌可危,為了幫助英國抵抗德國,1941年3月11日美國國會又通過了《租借法案》,允許美國可以以租借或貸款的方式向某些被認為其國防對美國安全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家提供武器、軍用物資、糧食和各種方便。從此,中立法名存實亡。直到珍珠港事件之後,美國正式參加二戰,中立法正式廢除,中立政策就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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