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農產品支持價格

美國政府為防止某些商品價格因進一步下跌出現過大幅度的波動而規定的高於市價的收購價格。它是政府干預經濟的重要手段之一。它的實施需要有一系列的政策保證。

簡介

美國農業是一個接近於完全競爭模式的部門,農產品價格變動頻繁,因而帶來了工農產品比價對農民不利、農業生產收入過低且不穩定等問題。這些問題無法通過農產品價格機制本身來解決,只能由政府採取措施加以干預。20世紀30年代,美國政府開始實行農產品支持價格政策。其基本內容包括:①平價補貼。指政府以計算期前10年工農產品比價水平為基礎計算出農產品的“平價”,並根據農場主在政府規定限額的土地上所生產的產品數量和農產品出售價格低於平價的差額付給農場主補貼。《1973年農業和消費者保護法》,又將原來的“平價”改為以主要農產品每年社會平均成本為基礎的“目標價格”。②農產品抵押貸款。凡是同政府簽訂了生產契約的農場主,若收穫後銷售條件不利,可暫不出售,作為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領取貸款,以待有利價格。③休耕價格補貼。凡參加政府休耕計畫的農場主,可以得到以實物或貨幣支付的補償,補償量相當於被閒置土地的平均產量。④災害補貼。主要是給予那些因自然災害而無法耕種或收穫很低的執行限額面積的農場主,補貼額一般相當於當年目標價格的1/3。⑤鼓勵擴大國內外銷售。為此制定商品信貸公司出口貸款計畫和多邊信貸計畫、提供出口補貼等。

影響

支持價格的基本手段是運用財政補貼。由於這一價格政策的運用,使美國農產品過去的價格暴漲暴跌的問題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並使農業生產者的收入得到了保證,這不僅有助於解決因農產品過剩造成價格過大幅度波動問題,而且對於較長期地穩定農業生產也起到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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