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產品名稱:特種用途單兵武器--箭彈槍
Special Purpose Individual Weapon (SPIW)
生產單位:[研製單位]美國法蘭克福兵工廠
Frankfort Arsenal, US
現狀:停止發展
用途:用點、面火力殺傷有生目標
武器概述
年代末,有關部門曾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進行廣泛的探索與研究。最初負責該項目研究的是美國軍械部,參加研製工50作的有軍械部的研究與發展局、法蘭克福兵工廠、斯普林菲爾德武器公司美國關於特種用途單兵武器的研究開始於、匹克汀尼兵工廠和彈道研究實驗所。一些民用公司如AAI公司、雷明頓公司、惠爾普公司、哈林頓-理查森公司、溫徹斯特公司和奧林及馬西遜公司等也參加了這個項目的開發。
特種用途單兵武器方案的基本出發點是想以極高的初速發射一種質量小、尾翼穩定的彈丸。這個構想是依據美國50年代初進行的齊射專題研究的結論而提出來的。由於彈頭質量很小,槍口衝量自然也就相當低,這就導致人們去研製一種既能實施控制點射,又具有很高的命中公算的步槍。
在考慮箭彈槍的結構方案時,主要關心的問題是如何減小散布,即如何將箭彈以正確的方向和高速發射出去。在與減小散布有關的因素中,最重要的是槍托的結構形狀、槍口衝量和射擊方式三要素。方案研製者指出,為了提高命中公算,最好是以極高的射速實施3發可控點射,這樣所產生的最大散布為4密位左右,而M14式7.62mm步槍的最大散布達20密位。
在該武器方案研究的最初階段,問題主要出在彈藥上。當時選用的兩種彈是XM110式和XM114式箭形彈,都存在著曳光性能差,生產成本高等問題。為了確定小箭彈的最佳質量,曾於1962~1963年初作了一系列試驗,試用了3種不同質量的箭彈方案:初速為1430m/s、質量為0.66g的箭彈,初速為1430m/s、質量為0.816g的箭彈和初速為1160m/s、質量為1.20g的箭彈。
斯普林菲爾德武器公司的第二種箭彈槍 AAI公司的箭彈槍箭彈槍的初步試驗於1964年初進行,參加試驗的有5種槍:斯普林菲爾德武器公司的第一、二兩個方案樣槍,AAI公司的方案樣槍,奧林-溫徹斯特公司的方案樣槍和哈林頓-理查森公司的方案樣槍。1964年3~4月間對前4種樣槍作了比較鑑定試驗,結果表明,它們的性能都不可靠。此後,又進一步作了試驗,可靠性問題有了改善。工程設計的模型試驗表明,這幾種樣槍都有些優點,但AAI公司的方案樣槍最有希望。於是,美國陸軍步兵局建議:以AAI公司的樣槍為基礎,吸取其他方案的長處繼續完善箭彈槍的研製方案。但美國陸軍器材部沒有接受這個建議,決定對包括發射常規槍彈的步槍和箭彈槍在內的所有新步槍系統進行研製。美國陸軍作戰發展司令部重新評價了基本戰術技術要求,對發射5.56mm口徑槍彈的步槍和箭彈槍進行了工程和勤務試驗以及野戰條件下的性能試驗,其中包括AR-15式、AR-18式和斯通納63式5.56mm步槍。
後來,對箭彈槍中的AAI公司樣槍又作了試驗、研究,並在此基礎上研製出了XM19式箭彈槍。XM19式箭彈槍在1973年的試驗中暴露出彈托不能完全分離的問題,故也未達到美國軍方的要求。AAI公司後來又研製出了XM70式可控短點射箭彈槍,也未被採用。
結構特點
1.槍
雖然各公司研製的都是箭彈槍,但其樣槍結構各不相同。
斯普林菲爾德的第一方案樣槍採用無托結構,扳機位於彈匣前面。裝上榴彈發射器後,全槍的重心在射手兩手之間。不裝榴彈發射器時,重心在小握把上。該公司的第二方案樣槍採用常規結構,有兩腳架和刺刀。
AAI公司的最初方案樣槍採用斜槍托,彈鼓置於槍的正上方,有3發點射可控機構,槍管護筒上有散熱孔,榴彈發射器懸掛於槍口下面。該公司的改進方案XM70式樣槍採用活塞火帽式自動方式,武器質量小、衝量低。其基本原理是,彈殼中有一活塞火帽,槍的工作機構所需的能量靠活塞火帽傳遞。槍彈擊發後,彈膛內的火藥氣體壓力驅使活塞火帽在彈殼內移動一固定的行程,擊針受活塞火帽的推動而向後,由此帶動槍機抽殼並拋殼。擊針向待擊位置復進時下一發彈輸入彈膛。停射時槍機呈掛機狀態,有單發和3發點射兩種射擊方式。槍上的消聲消焰裝置有補償器的作用,配用鋁合金彈匣。
2.瞄準裝置
XM70式樣槍採用反射式準直瞄準鏡。
3.彈藥
以上幾種樣槍都使用箭形彈。AAI公司的XM70式箭彈槍使用的是XM645式箭形彈。
性能數據
初速----1418m/s
自動方式----活塞火帽式
發射方式----單發、3發點射
供彈方式----彈匣
容彈量----50發
全槍長----1076mm
槍管長----508mm
瞄準裝置----反射式準直瞄準鏡
配用彈種----XM645式箭形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