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美國專利法:判例與分析》共分七個部分:美國專利法概述,可取得專利權的主題,可取得專利權的條件,專利的申請,專利權的保護,專利侵權的補救,專利交易。作為跨國技術轉移的前提,在美國申請和獲得專利是必不可少的。隨著中國企業在美國投資的增加,掌握和運用美國專利法,開展專利技術轉移,勢在必行。《美國專利法:判例與分析》可供從事對美投資、貿易、技術轉移實務的廠商以及研究、學習美國專利法和跨國技術轉移的教師、學生等參考。對於我國2008年新專利法的司法實施而言,《美國專利法:判例與分析》也可供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參考。
作者簡介
張乃根,教授,復旦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主任,復旦-飛利浦智慧財產權合作項目負責人,法學院國際法專業博士生導師,中國高校智慧財產權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著有《國際貿易的智慧財產權法》(2007年第二版)、《中國智慧財產權法》(1998年)和《美國專利法判例選析》(1995年)等。
目錄
第一章 美國專利法概述
第一節 美國憲法與專利立法
判例1 伯傑案
第二節 1982年聯邦法院改進法與現代美國專利司法制度
判例2 卡邊納爾化學公司訴莫頓國際公司
第三節 專利法判例的一般形式和公布制度
判例3 多利公司訴斯伯爾丁與伊芬伏羅公司
第二章 可取得專利權的主題
第一節 一般數字計算機的程式不可作為“工序”取得專利權
判例4 戈特斯喬克訴本森
第二節 本森案之後的發展
判例5 帕克訴弗盧克
第三節 作為“整體”的電腦程式可作為“工序”取得專利權
判例6 戴蒙德訴迪爾
第四節 以軟體為載體的商業方法專利
判例7 州街道銀行與信託公司訴簽記金融集團公司
判例8 比爾斯基案
第五節 人工微生物可取得專利權嗎?
判例9 戴蒙德訴查克熱巴提
判例10 美國控股實驗室公司訴代謝物實驗室公司
第三章 可取得專利權的條件
第一節 決定新穎性的關鍵日期
判例11 建築橡膠製品公司訴帕克橡膠公司
第二節 法定禁止的關鍵日期
判例12 迪克斯-西爾公司訴紐哈芬陷坡石公司
第三節 新穎性與法定禁止的區別
判例13 彭諾克訴戴安勞格
第四節 決定發明優先權的基本規則
判例14 湯森訴史密斯
第五節 誰擁有發明優先權?
判例15 皮勒訴密勒
第六節 皮勒案被推翻了嗎?
判例16 波利克訴里茲克拉
第七節 “非顯而易見的”發明
判例17 格雷俄姆訴約翰·迪爾公司
判例18 KSR國際公司訴軟套管公司
第四章 專利的申請
第一節 說明書的基本要求
判例19 白熾燈專利案
第二節 對“使能夠”的進一步解釋
判例20 萬茨案
第三節 提供“最好方式”的特別要求
判例21 倫道麥克斯公司訴斯科普斯公司
第四節 如何認定專利申請人是否提供了“最好方式”?
判例22 切米卡斯特公司訴阿考工業公司
第五章 專利權的保護
第一節 專利侵權的基本問題
判例23 美洲旋翼機公司訴合眾國
第二節 等同原則的普通法淵源
判例24 懷南斯訴登米德
第三節 等同原則的現代先例
判例25 格雷弗油罐製造公司訴林德航空用品公司
第四節 等同原則的適用限制
判例26 佩恩澳爾特公司訴杜蘭德-韋蘭公司
判例27 沃納-詹金森公司訴希爾頓·戴維斯化學公司
第六章 專利侵權的補救
第一節 專利侵權案的管轄權
判例28 TS技術案
第二節 初步禁令
判例29 H·H·羅伯遜公司訴聯合鋼板公司
第三節永久禁令
判例30 維他命技術公司訴威斯康星校友研究基金會
判例31 eBay案
第四節 損害賠償金
判例32 潘迪克公司訴斯塔林兄弟纖維品公司
判例33 西加特案
第七章 專利交易
第一節 專利交易中的反托拉斯法問題
判例34 莫頓食鹽公司訴G·S·薩平格公司
第二節 專利許可
判例35利爾公司訴艾德金斯
判例36 麥迪蒙尼公司訴基因技術公司
第三節 轉讓人禁止反言
判例37 戴蒙德科學公司訴艾比庫公司
第四節 專利權的窮盡
判例38 關塔計算機公司訴LG電器公司
第五節 美國專利法具有域外效力嗎?
判例39 微軟訴AT&T
主要參考文獻
前言
約15年前,我曾編撰了《美國專利法判例選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作為1993年至1994年在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的訪問學者,研究美國專利法的初步成果。此後,我一直關心美國專利法的司法實踐發展,因為在美國,儘管專利法是聯邦成文法,但是專利法的實施主要依靠判例法。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和美國面臨日益嚴峻的經濟與貿易競爭,美國最高法院和聯邦巡迴區抗訴法院(CAFC)加強了對重大專利案件的審理,形成了一系列影響深遠的判例法。這也促使我關注、研究這些判例法,並匯集成了《美國專利法:判例與分析》。
本書的39個判例均選自美國的聯邦法律檔案《美國判例彙編》、《聯邦判例彙編》等。美國著作權法(1976年)第105節規定“根據本法,著作權保護不適用於美國政府的任何作品(any work of the united States Covernment),……”其中包括聯邦法院的判例。
本書的分析是我對上述39個判例以及相關的大量判例進行初步研究,並參閱有關文獻(詳見主要參考文獻目錄)後作出的。對於所引文獻的作者,在此一併表示衷心的謝意。
本書的譯名基本上以《英語姓名譯名手冊》(第二次修訂本,新華通訊社譯名資料組編,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為準;科技術語的譯法主要參考了《英漢大詞典》(陸谷孫主編,上海譯文出版社,1993年8月第1版)和《簡明英漢科技詞典》(商務印書館,1983年修訂版)。同時,我還參閱了Merriana 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tenth edition,1994)等英文工具書。
為了便於我國讀者較全面地了解美國專利法判例形式,本書選析的判例基本保留了原來的面貌。個別判例所加的小標題以[]區別。美國的判例法,尤其是聯邦最高法院和抗訴法院的判例包含了許多對國會立法的解析(construction),或解釋(interpretation)。讀來可謂“回味無窮”。不過,自然比不上閱讀文學作品那樣引人入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