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適[北宋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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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適(1029年-1101年),字正之,號赤城,浙江省三門縣海遊街道馬家山人。治平二年(1065)登進士,歷任桐城縣尉、泗水、濟陰、陳留、江都、開封縣令及提點兩浙刑獄,提點京西北路刑獄等。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羅適祖上務農,家境貧寒,幼即好學。

治平二年(1065)登進士,歷任桐城縣尉、泗水、濟陰、陳留、江都、開封縣令及提點兩浙刑獄,提點京西北路刑獄等。他為官清正,能體察民情,關心民間疾苦,革除弊端,嚴禁巫術,為民平反冤獄,獎勵農耕,注重興修水利,是北宋有影響的水利學家。在江都任縣令時,率領民眾,開發久湮荒塘,修復大石湖,改名為元豐湖,築堤造壩,疏水入江。先後興修水利55處,灌溉田畝6千頃,圍塘擴種85萬頃。調任後,江都人民為羅適建立生祠,秦觀為他寫祠記。提點兩浙刑獄任上,他親臨黃岩,領導百姓疏導8鄉官河90里,溝通大小支流936條,計長75萬丈。並首創在內河分段築堤建閘,控制水量,田畝受益70多萬畝,民謠有“黃岩熟、台州足”流傳於世。

羅適政績卓著,為民辦了不少好事實事,人民永遠懷念他,有“台州士人名世始自羅適”之說。羅適死後葬於海游馬家山,羅適墓觀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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