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縣民政局

2、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的計畫、財務、統計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抓好全縣民政事業費和各種資金籌集使用與管理。 11、主管城鎮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救助和管理工作;負責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 12、組織實施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搞好全縣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縣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

一、基本情況

羅甸縣民政局內設4個股(室),下屬副科級事業單位2個,股級事業單位9個(其中婚姻家庭服務中心為自收自支的股級事業單位)。行政編制8人,行政工勤人員2人,事業單位編制49人。目前,在編在冊行政人員11人(含行政工勤人員2人),事業單位人員19人(其中:婚姻家庭服務中心2人,2012年新進大學生4人)。

二、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政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本縣民政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的計畫、財務、統計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抓好全縣民政事業費和各種資金籌集使用與管理。
3、負責貫徹落實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鄉(鎮)、村(居)政務、村務公開工作。組織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4、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調查並負責上報災情,管理、分配上級救災款物,組織救災捐贈;負責抓好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
5、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搞好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兒童福利院建設。
6、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7、負責落實退役士兵、軍隊轉業人員安置的政策,配合抓好退役義務兵(士官)和軍隊復員幹部的接待轉運工作以及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退休和轉業志願兵(士官)、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優待撫恤、上報烈士褒揚和評殘以及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8、負責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以及全縣鄉(鎮)以下行政村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變更的申報工作;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勘界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縣際邊界爭議調處。
9、負責落實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辦理涉港、澳、台以及涉外婚姻登記和涉外兒童收養登記,負責殯葬管理及其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工作。
10、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抓好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的社會化;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協調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
11、主管城鎮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救助和管理工作;負責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
12、組織實施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搞好全縣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縣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
13、支持、監督、管理老齡和慈善公益事業。
14、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

羅甸縣龍坪鎮斛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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