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縣民政局

介紹

根據《中共羅平縣委辦公室 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羅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羅辦發〔2011〕3號),設立羅平縣民政局,為羅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羅平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職責。
(三)增加城鄉醫療救助職責。
(四)增加城鄉困難民眾生活臨時救助職責。
(五)增加流浪未成年兒童救助保護職責。
(六)增加福利企業認定職責。

主要職責

羅平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羅平縣民政局編制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及短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羅平縣民政局擬訂救災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落實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評估上報災情;申報、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農村災民損毀房屋恢復重建和救災捐贈工作。
(三)羅平縣民政局擬定城鄉社會救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和資金的分配統計、管理及監督檢查;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
(四)羅平縣民政局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社會福利機構、福利彩票發行和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擬訂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辦法;推進婚俗改革,負責婚姻登記。
(五)羅平縣民政局負責優待撫恤和烈士申報褒揚工作;指導全縣優撫工作和優撫事業單位、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羅平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羅平縣民政局負責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長期滯留部隊的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縣軍隊離退休人員休養所(點)的建設管理工作。
(七)羅平縣民政局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落實原大隊離職半脫產幹部生活補貼待遇。
(八)羅平縣民政局負責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承辦縣改市、鄉改鎮、行政區域調整、行政駐地搬遷審核、申報工作;承辦縣(市)區、鄉(鎮)改名的審核、申報工作;承辦中心城區街道名稱和小區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行政區域界線聯檢、實地認定不一致的糾紛調處、界樁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承擔行政區劃規劃和地名規劃、地名補更、勘界檔案、地名檔案管理、地名資料庫、勘界檔案資料庫更新、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等工作。
(九)羅平縣民政局擬訂民間組織登記的規劃和辦法;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日常監督、年度檢查、分類評估和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組織;負責民間組織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理工作。
(十)羅平縣民政局制定殯葬事業發展規劃;對殯葬工作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推行殯葬改革;依法查處違法喪葬行為;審核報批殯葬服務機構。
(十一)羅平縣民政局指導鄉(鎮)民政工作。
(十二)羅平縣民政局承辦羅平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羅平縣民政局機關設10個內設機構。
(一)羅平縣民政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電文、會務、機要、信息、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政務協調、安全保密、綜治維穩、信訪和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民政系統行風建設及先進集體、個人表彰獎勵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二)羅平縣民政局救災科(羅平縣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救災組織、協調及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災情核查、上報、救災款物、救災捐贈物品管理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負責縣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和調撥工作;組織指導抗災捐贈工作;負責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在羅平的日常工作;承擔羅平縣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羅平縣民政局社會救助科
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五保供養工作及資金的使用監管;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和農村敬老院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住房、教育、司法等社會救助工作;落實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
(四)羅平縣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基層政權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落實1984年前離職半脫產的原大隊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建國前入黨農村老黨員和城市無工作、無退休待遇老黨員定期生活補助、村幹部待遇。
(五)羅平縣民政局優撫安置科(羅平縣人民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羅平縣軍隊離退休人員安置辦公室,羅平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現役軍人(含武警)及現役軍人家庭的優待工作;負責公務員(含參公人員)、人民警察和退出現役的軍人的評定殘疾等級和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申報和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優撫對象矛盾糾紛排查及調處工作。
負責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和軍隊復員幹部、革命傷殘軍人的接收、培訓、安置工作;指導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公共服務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點)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負責軍供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負責與軍地有關部門的日常聯繫,協調指導地方支援部隊建設和部隊參與地方建設的工作;組織開展全國和省級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先進)城(縣)創建和審報工作;負責牽頭組織開展走訪慰問有關擁軍優屬活動;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宣傳和調查研究。
(六)羅平縣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養老福利機構、殘疾人福利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工作;擬訂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指導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社會捐助工作。擬訂婚姻管理、兒童收養、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負責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婚俗改革;負責兒童收養登記管理;指導婚姻、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民間組織登記的規劃和辦法;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日常監督、年度檢查、分類評估和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組織;負責民間組織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理工作。
(七)羅平縣民政局殯葬管理科
推行殯葬改革;負責經營性公墓建設的審核、上報、年檢和監管工作;協調處理少數民族涉外殯葬工作;指導殯葬機構管理工作。
(八)羅平縣民政局區劃地名科(羅平縣人民政府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羅平縣人民政府地名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鄉鎮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調整、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與相鄰地、州、市間的邊界勘定及界務管理工作,調處邊界爭議;負責縣城區街道名稱的更名、命名工作;指導地名標誌設定工作,管理地名、勘界檔案;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調整工作。
(九)羅平縣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科
擬訂民間組織登記的規劃和辦法;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日常監督、年度檢查、分類評估和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組織;負責民間組織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理工作。
(十)羅平縣民政局規劃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的編報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公費醫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負責民政部門財務監督、檢查和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羅平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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