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定市水務局

8、負責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設、水環境保護和地下水開發的規劃監督等城市水利工作。 12、負責水利水電系統行業經濟建設,發展水利綜合經營,實行行業管理;並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和援外工作。 13、負責水利水電水保工程的技術審查、審批和招標投標及監理工作。

2、編制水利和小水電及其電網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主要江河的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3、統一管理水資源,組織水資源監測和調查評價,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歸口管理節約用水工作。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4、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水利行業的財務管理,制訂水利水電及其電網的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調節措施。
5、主管河道、水工程(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河口灘涂和河堤等水域及其岸線等江河的綜合治理和開發。
6、主管水政監察、實施水行政執法,組織指導執法隊伍開展工作,協調處理本市水事糾紛。
7、主管水土保持、鎮村供水、機電排灌、農村水利、人畜飲水和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
8、負責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設、水環境保護和地下水開發的規劃監督等城市水利工作。
9、對水利和小水電及其電網進行行業管理,組織建設辭管理中小型水利工程、小水電及其電網工程,指導水利、小水電隊伍建設。
10、協助市三防指揮部做好防汛、防風、防旱工作,指導城市防洪工作。
11、管理水利水電系統科技、教育工作。
12、負責水利水電系統行業經濟建設,發展水利綜合經營,實行行業管理;並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和援外工作。
13、負責水利水電水保工程的技術審查、審批和招標投標及監理工作。
14、承辦省、雲浮市及本市人大通過的關於水利水電工作的各種議案;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水利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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