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定市經濟貿易局

(二)劃入的職能1、羅定鹽業分公司承擔的有關鹽業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 2、市水務局承擔的電力工業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職能。 (九)負責電力工業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

簡介

根據《中共羅定市委、羅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羅定市人民政府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羅發[2004]14號),保留市經濟貿易局,市經濟貿易局是市人民政府負責近期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經濟管理部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制定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職能交給市發展和改革局。
2、將電子行業管理職能交給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3、將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職能交給市財政局。
4、將反傾銷、反補貼和產業損害調查以及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職能交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二)劃入的職能
1、羅定鹽業分公司承擔的有關鹽業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
2、市水務局承擔的電力工業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職能。
3、市酒類專賣管理局代管的酒類專賣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
4、市農業局承擔的鄉鎮企業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經濟貿易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運行的方針、政策,擬訂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工業商貿運行態勢,調節工業商貿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分析和發布相關的經濟信息。
(二)貫徹實施產業政策,開展工業商貿產業競爭力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審查、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指導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商引資工作;定期分析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情況,提出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措施意見;指導工商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發展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推動工業行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對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性的行業發展計畫、行業規章以及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和執行國內貿易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組織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對商貿行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
(五)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調控及流通管理。
(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制定全市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促進中小企業(包括鄉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指導中小企業開展科技進步、調整結構和服務體系建設;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擬定並落實中小企業發展預期調控目標和措施;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中小企業分類、信息收集和發布等工作;指導、規範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各類中介組織的工作。
(七)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八)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九)負責電力工業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
(十)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
(十一)負責市生豬屠宰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酒類專賣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鹽業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地方性鹽業法規和政策,負責鹽業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
(十四)指導和協調工業商貿企業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五)巨觀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十六)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雲浮市經濟貿易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雲浮市經濟貿易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貿易局設7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運轉、秘書事務、政務信息、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保密、保衛、檔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內調控手段的綜合協調;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協調對外宣傳和發布重要經貿信息;承擔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協調各股室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協調各股室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人事人才、工資福利、職稱改革、計畫生育、幹部檔案、社會保險、老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工會、青年、婦女、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本單位的普法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組織工作;組織協調工商企業職工培訓工作,提出工商企業管理人員和經貿系統公務員專業知識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國際間工商人才培訓的合作;指導行業、企業培訓機構的工作。
(三)經濟運行股(繭絲綢協調辦公室牌子、)
監測、分析工業商貿運行態勢、企業經濟效益動態、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研究提出工業商貿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性指標,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商貿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負責組織工業、商貿、電力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日常經濟運行調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生產中涉及的政策性問題;綜合分析工業商貿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對工業商貿運行中的中長期趨勢作出預測;綜合研究和提出工業商貿經濟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目標;指導服務中小企業改革和發展: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等問題和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管理和規範國內展覽行業;指導工商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散裝水泥推廣工作;履行有關化工的各項國際公約,實施與易製毒化學品生產有關的監督管理;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巨觀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的生產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工業商貿企業推廣現代化管理方法;指導行業開展產業安全的有關工作;協助抓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聯繫工業行業協會工作。
(四)電力與資源綜合利用股
組織實施電力工業產業政策;擬訂電力工業的行業發展計畫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研究提出電力工業改革方針、政策、體制改革方案;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電力市場運行規則,規範電力市場秩序;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等工作;組織制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工作;聯繫相關行業協會工作;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的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編制和實施全市煤、油的調控、配置方案;依法審核煤、油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五)產業技術股
貫徹實施實施輕紡、食品、醫藥、機械、汽車、石油、化學、煤炭、冶金、有色金屬、稀土、建築材料工業產業政策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以及省市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擬訂行業發展計畫,指導和推動行業結構調整,實施行業管理;指導行業體制改革、技術進步、技術改造、質量管理等工作;研究擬訂促進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的投資政策,編制企業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投資計畫;組織審查、上報需經國家和省審批、核准、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組織實施、管理國家和省市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項目;指導國家和省、市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匯總、分析全市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情況,並提出相關建議;擬訂工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及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工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編制並組織實施重點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產業共性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等項目計畫;負責技術進步獎勵和指導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工業性試驗等工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推動產學研聯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相關技術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擬訂並實施區域創新能力建設相關政策和措施;指導區域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參與技術性貿易壁壘研究與應對工作;
(六)流通服務股(掛市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擬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預測,研究提出調控建議;指導推動現代物流管理;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餐飲業、住宿業等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老舊汽車更新、報廢汽車管理、再生資源回收與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生豬屠宰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按有關規定審核上報外資開辦商品零售、批發企業;制訂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和推進城市商業、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聯繫流通行業協會工作。
(七)鹽業酒類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鹽業的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鹽業法規、規章和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鹽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研究提出改革和完善鹽業管理的建議和措施;依照有關規定,對全市食鹽生產、銷售、調撥等專營工作實行管理,維護食鹽生產、運銷秩序,確保合格碘鹽供應;組織實施全市鹽業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走私鹽等活動和組織查處重大鹽業違法案件,參與相關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審核有關食鹽經營許可證和運輸準運證工作;實施國家和省有關酒類專賣的法律法規,研究制訂酒類專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依法對酒類商品的生產、批發、零售實施行業監督管理;核發酒類經營許可證及進行年度審核;實施行政執法,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違法行駛為。
四、人員編制
經濟貿易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事業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股長(主任)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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