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數判斷標準
1、行為標準說:認為犯罪的本質是行為,所以,以行為的個數為標準,實施了數個行為的為數罪。缺陷:不考慮結果,不考慮了主觀方面。
2、法益標準說:認為犯罪的本質是對法益的侵害,所以,以侵害法益或犯罪結果的個數為標準。人身權以人數計算,財產權以經營管理者的個數計算。缺陷:容易把一犯罪行為導致的數個結果當成數罪。
3、犯意標準說:犯罪行為是在人的主觀犯意支配下實施的,應以犯意為標準,行為人基於一個犯罪意思實施犯罪,成立一罪,基於數個犯意實施犯罪是數罪。單純強調主觀方面,容易導致主觀歸罪。
4、構成要件標準說:即以構成要件為標準。構成要件是主客觀的統一,克服了上述觀點的片面性。構成要件為我國刑法分別所規定的各種具體犯罪的犯罪構成,行為具備一個犯罪構成為一罪,具備數個犯罪構成為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