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提升
立井中升降人員,應使用罐籠或帶乘人間的箕斗。在井筒內作業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員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鑿井期間,立井中升降人員可採用吊桶,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採用不旋轉提升鋼絲繩。
(二)吊桶必須沿鋼絲繩罐道升降。在鑿井初期,尚未裝設罐道時,吊桶升降距離不得超過40m;鑿井時吊盤下面不裝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過40m;井筒深度超過100m時,懸掛吊盤用的鋼絲繩不得兼作罐道使用。
(三)吊桶上方必須裝保護傘。
(四)吊桶邊緣上不得坐人。
(五)裝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六)用自動翻轉式吊桶升降人員時,必須有防止吊桶翻轉的安全裝置。嚴禁用底開式吊桶升降人員。
(七)吊桶提升到地面時,人員必須從井口平台進出吊桶,並只準在吊桶停穩和井蓋門關閉以後進出吊桶。雙吊桶提升時,井蓋門不得同時打開。
專為升降人員和升降人員與物料的罐籠(包括有乘人間的箕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乘人層頂部應設定可以打開的鐵蓋或鐵門,兩側裝設扶手。
(二)罐底必須滿鋪鋼板,如果需要設孔時,必須設定牢固可靠的門;兩側用鋼板擋嚴,並不得有孔。
(三)進出口必須裝設罐門或罐簾,高度不得小於1.2m。罐門或罐簾下部邊緣至罐底的距離不得超過250mm,罐簾橫桿的間距不得大於200mm。罐門不得向外開,門軸必須防脫。
(四)提升礦車的罐籠內必須裝有阻車器。
(五)單層罐籠和多層罐籠的最上層淨高(帶彈簧的主拉桿除外)不得小於1.9m,其他各層淨高不得小於1.8m。帶彈簧的主拉桿必須設保護套筒。
(六)罐籠內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積應不小於0.18m2。
罐籠每層內1次能容納的人數應明確規定。超過規定人數時,把鉤工必須制止。
提升裝置的最大載重量和最大載重差,應在井口公布,嚴禁超載和超載重差運行。箕斗提升必須採用定重裝載。
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單繩提升罐籠、帶乘人間的箕斗,必須裝設可靠的防墜器。
立井使用罐籠提升時,井口、井底和中間運輸巷的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信號聯鎖:罐籠到位並發出停車信號後安全門才能打開;安全門未關閉,只能發出調平和換層信號,但發不出開車信號;安全門關閉後才能發出開車信號;發出開車信號後,安全門打不開。井口、井底和中間運輸巷都應設定搖台,並與罐籠停止位置、阻車器和提升信號系統聯鎖:罐籠未到位,放不下搖台,打不開阻車器;搖台未抬起,阻車器未關閉,發不出開車信號。立井井口和井底使用罐座時,必須對罐座設定閉鎖裝置,罐座未打開,發不出開車信號。升降人員時,嚴禁使用罐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