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呼吸

罐呼吸

罐呼吸,又名:貯罐呼吸;儲罐呼吸、小呼吸排放等,罐呼吸排放是由於溫度和大氣壓力的變化引起蒸氣的膨脹和收縮而產生的蒸氣排出,它出現在罐內液面無任何變化的情況,是非人為干擾的自然排放方式。

設備結構

貯罐安有呼吸閥,專門用於罐呼吸。呼吸閥分為兩種:一種是達到一定壓力時,進行呼或吸;另一種是設計成純粹只呼不吸,可以理解為用兩個適當壓力的單向閥代替。

第二種呼吸閥類似於單向止逆閥,它只能向外呼氣,不能向內吸氣,當系統內壓力升高時,氣體便經過呼吸閥向外放空,保證系統的壓力恆定。對於存放有毒物質的貯罐,是沒有的呼吸閥的,或者加活性碳過濾器等處理裝置的。

呼吸閥一般用在常壓或低壓貯罐上,即只有常壓和低壓貯罐才有罐呼吸排放(在低壓罐上常有蒸汽回收系統),高壓貯罐沒有排放量,無呼吸損失和工作損失。

工作排放

工作排放是由於人為的裝料與卸料而產生的損失。因裝料的結果,罐內壓力超過釋放壓力時,蒸氣從罐內壓出;而卸料損失發生於液面排出,空氣被抽入罐體內,因空氣變成有機蒸氣飽和的氣體而膨脹,因而超過蒸氣空間容納的能力。

可由下式估算固定頂罐的工作排放:

LW=4.188×10^-7×M×P×KN×KC

式中:LW-固定頂罐的工作損失(Kg/m3投入量)

KN-周轉因子(無量綱),取值按年周轉次數(K)確定。周轉次數=年投入量/罐容量

K<=36,KN=1

36<K<=220,KN=11.467×K^-0.7026

K>220,KN=0.26

其他的同上式。

計算方法

固定頂罐的主要排放量分為呼吸損失(小呼吸排放)和工作損失(大呼吸排放)。

呼吸排放計算

固定頂罐的呼吸排放可用下式估算其污染物的排放量:

LB=0.191×M(P/(100910-P))^0.68×D^1.73×H^0.51×△T^0.45×FP×C×KC

式中:LB-固定頂罐的呼吸排放量(Kg/a);

M-儲罐內蒸氣的分子量;

P-在大量液體狀態下,真實的蒸氣壓力(Pa);

D-罐的直徑(m);

H-平均蒸氣空間高度(m);

△T-一天之內的平均溫度差(℃);

FP-塗層因子(無量綱),根據油漆狀況取值在1~1.5之間;

C-用於小直徑罐的調節因子(無量綱);直徑在0~9m之間的罐體,C=1-0.0123(D-9)^2 ; 罐徑大於9m的C=1;

KC-產品因子(石油原油KC取0.65,其他的有機液體取1.0)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