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產品質量術語]

缺陷是指產品不能提供人們有權期待的安全性,或存在不合理的危險。主要包括設計缺陷、製造缺陷和指示缺陷。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 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2004年9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准成立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在業務上接受總局的指導和委託,專門負責缺陷產品召回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中心下設汽車召回管理部、一般產品召回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研究部和綜合管理部。

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能和工作範圍是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質量、產品缺陷、產品傷害等的投訴,提供有關缺陷產品召回和消費者教育的諮詢;收集、整理產品缺陷信息,建立早期預警報告系統;建立技術專家和產品檢測機構資料庫,監督、管理產品檢測與實驗機構;組織技術專家或組建專家委員會進行缺陷調查和認定;開展召回效果評估;開展產品安全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加強與缺陷產品召回相關方的協調與溝通;開展有關產品安全的政策、法規、標準、技術等方面的科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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