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成為了專利權人,就必定要 繳納專利年費以保護自己的專利,這是專利權人的一項義務。
專利權人自專利授權的年度起,到專利保護期屆滿專利權終止時,每年都要繳納一定的費用,正確地 繳納專利年費,是維持專利權有效的前提!
在專利申請授權後,專利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時,除繳納專利登記費外,還應繳納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以後每年的年費應在前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內預繳。
如果沒有按規定時間繳納或者繳納數額不足的,可在年費期滿之日起的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相應數額的滯納金,否則將喪失專利權!
而繳納滯納金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超過規定期限1天至1個月(含1個整月),只需要補繳年費,不用補繳滯納金;
(2)超過規定期限1個月至2個月(含2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5%;
(3)超過規定期限2個月至3個月(含3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0%;
(4)超過規定期限3個月至4個月(含4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5%;
(5)超過規定期限4個月至5個月(含5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20%;
(6)超過規定期限5個月至6個月(含6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25%。
另外,在 繳納專利年費時還應注意:
(1)當面 繳納專利年費:在繳納年費時,交費人應明確其應該繳納費用的專利號及年費額度,且認真填寫繳費清單,繳費後當面核實《收費收據》。
(2)郵寄 繳納專利年費:通過郵局匯款向代辦處繳費時,必須在留言處填寫必要繳費信息,匯款單末尾處寫明專利號。
(3)銀行匯款:通過銀行匯款向代辦處繳費時,應在匯款後將銀行匯款憑證複印件,及專利號、費用種類、聯繫人姓名、電話、地址等有關繳費信息,傳真至專利代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