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存比例

繳存比例

繳存比例,一般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就是你應繳公積金的係數,例如本人月平均工資是100元,應繳公積金的係數是3%,那么你的應繳公積金的數額就是3元。它和本人月平均基數和應繳係數都有關係,平均工資額和係數的增加或減少,應繳公積金的數額都會相應變化。

基本信息

國家規定

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

2010年1月1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2010年1月1日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從2016年5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進行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12%,暫按兩年執行。

2018年5月,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了《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區2016年出台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後,繼續延長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區要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並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相關實例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規定,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5%~20%,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每個單位只能選定一個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所以有市民反映單位繳存比例低於個人繳存比例的情況,不屬於違規行為。

相關規定

2016年4月15日,住建部表示與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一道,正在制定《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一是,各地區應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三是,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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