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總體幸福感量表通過評價個體對幸福的陳述以確定其總體幸福感。該表覆蓋面比較廣,除了對幸福感的評價外,還包括6個方面的內容:對健康的擔心、精力、對生活的滿意和興趣、抑鬱或愉快的心情、對情感和行為的控制及鬆弛與緊張。
總體幸福感量表
1.你的總體感覺怎樣(在過去的一個月里)?2.你是否為自己的神經質或“神經病”感到煩惱(在過去的一個月里)?
3.你是否一直牢牢地控制著自己的行為、思維、情感或感覺(在過去的一個月里)?
4.你是否由於悲哀、失去信心、失望或有許多麻煩而懷疑還有任何事情值得去做(在過去的一月里)?
5.你是否正在受到或曾經受到任何約束、刺激或壓力(在過去的一個月里)?
6.你的生活是否幸福、滿足或愉快(在過去的一個月里)?
7.你是否有理由懷疑自己曾經失去理智、或對行為、談話、思維或記憶失去控制(在過去的一個月里)?
8.你是否感到焦慮、擔心或不安(在過去的一個月里)?
9.你睡醒之後是否感到頭腦清晰和精力充沛(在過去的一個月里)?
10.你是否因為疾病、身體的不適、疼痛或對患病的恐懼而煩惱(在過去一個月里)?
11.你每天的生活中是否充滿了讓你感興趣的事情(在過去的一個月里)?
12.你是否感到沮喪和憂鬱(在過去的一個月里)?
13.你是否情緒穩定並能把握住自己(在過去的一個月里)?
14.你是否感到疲勞、過累、無力或筋疲力竭(在過去的一個月里)?
15.你對自己健康關心或擔憂的程度如何(在過去的一個月里)?
16.你感到放鬆或緊張的程度如何(在過去的一個月里)?
17.你感覺自己的精力、精神和活力如何(在過去的一個月里)?
18.你憂鬱或快樂的程度如何(在過去的一個月里)?
19.你是否由於嚴重的性格、情感、行為或精神問題而感到需要幫助(在過去的一年裡)?
20.你是否曾感到將要精神崩潰或接近於精神崩潰?
21.你是否曾在過精神崩潰?
22.你是否曾因為性格、情感、行為或精神問題在精神病院、綜合醫院精神病科病房或精神衛生診所治療?
23.你是否曾因為性格、情感、行為或精神問題求助於精神科醫生、心理學家?
24.你是否因自己的一些問題求助於普通醫生(真正的軀體疾病或常規檢查除外)?
25.你是否因自己的一些問題求助於腦科或神經外科專家?
26.你是否因自己的一些問題求助於護士(一般內科疾病除外)?
27.你是否因自己的一些問題求助於律師(常規的法律問題除外)?
28.你是否因自己的一些問題求助於警察(單純的交通違章除外)?
29.你是否因自己的一些問題求助於牧師、神父等各種神職人員?
30.你是否因自己的一些問題求助於婚姻諮詢專家?
31.你是否因自己的一些問題求助於社會工作者?
32.你是否因自己的一些問題尋求過其它正式的幫助?
33.你是否曾與家庭成員或朋友談論自己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