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裁[漢語辭彙]

總裁[漢語辭彙]

“總裁”一詞可以存在多種理解,始見於《宋史·呂蒙正傳》,意思是“匯總裁決其事”,後逐步演變為政府、商業組織機構中的一種職位,一般是組織中某一事務主要負責人或行政領導人,亦可以理解為:總是別出心裁的人。注意,總裁不等同於CEO。總裁是President,CEO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在集團公司中兩者通常是不同職位,而在中國則兩者通常為一人兼任。

基本信息

原意

總裁總裁

總裁見於《宋史·呂蒙正傳》:“蒙正至洛,多引親舊歡宴,政尚寬靜,委任僚屬,事多總裁而已。”明李東陽《求退錄》:“叨奉德音,總裁其事,免加裒輯,幸克成編。”意為“匯總裁決其事”。

官職

元朝修宋遼金三史,以脫脫為都總裁,餘人為總裁。

清代有國史館總裁,掌修國史。

史籍記載

張昱《輦下曲》之二一:“儒臣奉詔修三史,丞相銜兼領總裁。”

明方孝孺《華川王先生像贊》:“會詔修元史,遂徵還,與金華太史公(宋濂)均為總裁。”

明孔貞運《明資政大夫兵部尚書節寰袁公(袁可立)墓志銘》:“賜進士及第、柱國光祿大夫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總裁國史玉牒、同知制誥起居經筵日講、通家侍生孔貞運頓首拜撰”。

清葉廷琯《吹網錄·<劫灰錄補註>跋並撰人辨》:“時《明史》總裁葉方藹,以蘇久官雲南,詢以西南事實。”

清代武英殿、國史館、會典館、賢政院等均置總裁及副總裁。

清沉初《西清筆記·紀恩遇》:“上曰:‘爾乃南巡所得士,在內廷又素知爾。’未幾,命為《四庫全書》處總裁。”

清俞樾《茶香室叢鈔·陳濟》:“明修《永樂大典》,以武進布衣陳濟為總裁。”

孫犁《秀露集·耕堂讀書記(三)》:“並命總裁,先編出一部薈要本,放在摛藻堂,供皇帝觀揍覽。”

湯顯祖《邯鄲記·奪元》:“他的書中有路能分拍,則道俺眼內無珠做總裁。”

清李漁《凰求鳳·聞捷》:“有句奇話對你講,大總裁閱卷,願把你取在首名。”

清陳康祺《郎潛紀聞》卷三:“值乙未會試,欽命詩題為‘燈右觀書’四字。諸總裁覆命日,叩請出處。”

引申

現代引申為,某些政黨的首腦,以及公司、企業的主要行政領導人。

總裁在外國企業公司職位

簡稱為:COO(ChiefOperationsOfficer)營運長

COO即營運長(英語:ChiefOperatingOfficer,英文縮寫:COO,又常稱為運營官、營運總監)是公司團體裡負責監督管理每日活動的高階官員。COO是企業組織中最高層的成員之一,監測每日的公司運作,並直接報告給執行長。在某些公司中COO會同時兼任總裁,但通常COO還是以兼任常務或資深副總裁的情況居多。

權責與責任

(圖)英特爾公司全球副總裁中國大區總經理(圖)英特爾公司全球副總裁中國大區總經理

總裁(營運長)的權責範圍主要是

1、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有計畫權、建議權、否決權、調度權;

2、對下屬各職能部門完成任務的情況有考核權;

3、對下屬各職能部門經理的工作有指導權和考核權;

4、對總經理決策有建議權。

責任範圍主要是

1、對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畫的完成負組織與協調責任;

2、對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負組織、推動責任;

3、因調研信息嚴重失真,影響公司重大決策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負相應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發展

(圖)CNET中國區總裁CNET中國區總裁

總裁的上級是所在單位的最高權力機構,在古代,某單位的最高權力“機構”,通常只是一個高級官員;但到了現代,隨著民主化、社會化的發展,由於一個單位通常會被很多人共同所有,於是最高權力機構取代了最高“權力人”,成為總裁的上級(機構)。

另一方面,為了防止不必要的爭鬥,一個單位的最高權力機構通常並不直接管理他的實際下屬——位於這個單位第二責任層的責任機構。同時,也是基於傳統,這個最管理機構通常通過物色一個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方式來進行實際的統治。總裁這個詞也因此發生了一些歧義的變化,一方面,他既包含原有的意義;另一方面,又被用作後起的代言人(或代理人)的名稱。

以下的一些名稱,實際上是指最高權力機構的代言人(或代理人):國民黨總裁(代表最高黨代會),某某公司總裁(代表董事會)。

現在的“總裁”往往被用在經濟領域,用於對企業高級管理層的稱呼。現在的總裁又有了新的名稱——“首席官”,也就是“首席某某官”、“首席某某師”、“首席某某員”、“首席某某長”、“首席某某人”等等。

“總裁”,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存在歧義的;“總裁”,來自於中國,同來自於美國的“首席官”一樣,正在經歷一場來自於民主權力的較量。

比較

在中國的情況

在中國,代言人(或代理人)一開始便被視為首席官中的更優秀者,最高權力機構很少的介入機構的實際運行和操作之中,這幾乎成為一種慣例,但由此也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在中國,代言人(或代理人)架空最高權力機構的案例比比皆是,這一政治上的慣例,對現在的經濟界也同樣適用。當然,也有相反的事例,就是最高權力機構把代言人(或代理人)卡的太死,甚至直接代其行政,代其管理,最後兩敗俱傷,徒增馬齒,無優於前。

在美國的情況

而在美國,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正在漸變為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股東大會)模式。對於前一種模式,美國的統治者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共和”方式,這個在憲法裡規定了的傳統,會使得他們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決定一切;但現在的情況發生了變化,美國的統治者們更傾向於隱藏在“民主”的背後指揮一切。“民主”成為溫和統治的秘密變革的旗號,企業最高權力機構的 “董事會——股東大會”模式是這一變革的具體表現之一;為適應這一新的模式,美國的統治者更傾向於把權力下放,但這並不意味著代言人(或代理人)就可以為所欲為。正相反,被下放的權力更多的流入了最高權力機構的部屬的手裡——著要從多個方面考慮:

1、部屬機構的成員的權力得到了加強,從名稱上講,他們被稱為“某某官”;

2、部屬機構的負責人的權力得到了加強,從名稱上講,他們被稱為“首席某某官”;

3、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權力被限制在和部屬機構負責人相似的框架內,從名稱上講,他們和部屬機構負責人一同被稱為“首席某某官”。

結局

1、歧義的結束

(圖)英特爾中國大區總裁陳偉錠英特爾中國大區總裁陳偉錠

顯然,這場權力之爭並沒有什麼好歧義的,但在中國,總裁、執行總裁、執行長、CEO,這幾個詞卻被搞得沸沸揚揚。

原因很簡單,為了爭奪一個獨立的名稱,並進而享有更大的權力的代言人(或代理人)們飢不擇食的引入了糊人的文字遊戲。例如,他們極力掩飾“總裁”這個詞的二級性,或者在無視其它執行官和首席官的情況下,將“CEO”引入為他們的專有名詞。很顯然,文字遊戲解決不了他們的問題,文字上的歧義也會隨著人們對這個問題的探究而消淡。

在中國,這個問題還要進一步探討。

2、新的歧義(新的爭奪)

代言人(或代理人)這個冗長的名字,顯然是在理論上的稱呼,而且不是經濟界的專有名詞。那么在實際的經濟生活中,它應該怎么稱呼呢?要知道,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權力和地位又是不盡相同的。

作為紐帶的實權者也應該有一個新的稱謂。

CEO,如果在不提其它執政官和首席官的情況下,它很容易被定義為:CEO是一個實權職位,它起到聯結最高權力機構和部屬機構的作用;他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通常還是最重要的戰略策劃者,當然,投資決策通常除外。對於更看重權力的中國人,通常會把它(“CEO”這個詞)用在相當於此權力的場合。比如,稱某公司的董事長是CEO。有時候,並不是不知道“CEO”是什麼,但對於權力的感情,總是會不自覺地給權力者起一個特殊的名字。

未來

總裁理所當然的是表示二級部屬機構的負責人;同時,他還表示被限制的實權的代言人(或代理人)。也就是說,(普通)總裁就是(普通)首席官,執行總裁就是執行長

對於實權的代言人(或代理人),名稱會因地域文化的不同而有些變化,他們也會稱為:行政總裁,執行長,最高執行長,首席行政官,首席執行員等等。不過,“首席執政官”、“行政長”之類的辭彙,顯然只有可能是政治辭彙,如果它們被使用的話。經濟上的代言人(或代理人)或許差異很大,他們可能是總經理(執行總裁),或者是其他的名字的代言人(或代理人),但他們通常是企業的法人代表

紐帶關係的權力者,或許應該和紐帶扯上關係,“權力紐帶人”或許是個不錯的稱呼。但對於權力者和權力崇拜者來說,這個稱呼也許過於學究氣了。

對於那些可能的應該予以分類的職業、職務來說,取個與之相配的名字似乎是個漫長的旅途;不過,還是要不斷地去研究、去區分、去取名、去定義;也許經過不了太長的時間,就會甄選與修正出一個更加完善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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