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省

總省

總省為偽滿洲國設立的一級地方行政單位。為了鞏固偽滿的邊界安全,兼以治理少數民族地區,偽滿洲國於一九四四年九月十一日在省之上再設立總省。

總省為偽滿洲國設立的一級地方行政單位。為了鞏固偽滿的邊界安全,兼以治理少數民族地區,偽滿洲國於一九四四年九月十一日在之上再設立總省。
滿洲國分省圖滿洲國分省圖

省級地方政權是偽滿洲國建立後地方的第一級政權機構。日本侵略者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不斷對省級地方政權進行調整,以實現為日本侵略政策和戰爭政策服務的目的。 一是將興安局所管之興安東、興安西、興安南、興安北等四省合併為興安總省,二將牡丹江、東安、間島等三省合併為東滿總省,設總省公署治理。興安總省成立後,除保留興安北省建置外,餘下之興安東、興安西、興安南等三省改制為地區,設地區公署治理。東滿總省則裁撤牡丹江省,直轄原牡丹江省轄區,保留東安、間島兩省建制。同時並分為五個行政協定區,設定地區行政協定會。
除總省自成一區外,偽滿其餘十二省各劃為三區。
偽滿所設的總省中,興安總省可說是蒙古族的自治區,而東滿總省則被規劃為日本人及朝鮮人「拓殖地」,除了間島省本就是朝鮮族聚集區外,東安省及牡丹江省則有計畫地移入日本移民。由於這兩總省都負有特定任務,其總省長地位略高於一般省長。一九四五年五月再將東滿總省分為東滿省及間島省。同年六月一日實施行政職權制,奉天、東滿、吉林、濱江等四個行政協定區的中心省份,取得指揮區內其它省份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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