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總省

在1932年3月9日偽滿洲國成立後,黑龍江省管轄的呼倫貝爾地區被新設立為興安省,1943年10月1日,成立興安總省,管轄原興安東、南、西、北4省行政區域,共2市、4縣、25旗。全省總面積433920平方公里。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偽滿洲國覆滅,興安總省建制自然解體。

1932年3月9日,偽滿洲國成立後,將黑龍江省管轄的呼倫貝爾地區劃歸新設立之興安省,後又將興安省的行政區域劃分為興安東、南、北、西4個分省。同年12月17日,按偽民政部令,將原黑龍江省的呼倫、臚濱、室韋、奇乾4縣劃歸興安北分省;1933年1月19日,將雅魯、布西、索倫3縣(局)正式劃歸興安東分省;將扎賚特旗劃入興安南分省。據1933年7月公布的興安省行政區劃表,興安東、南、西、北4分省共轄27個旗、縣、市。1943年10月1日,成立興安總省,省會王爺廟街,管轄原興安東、南、西、北4省行政區域,共2市、4縣、25旗。全省總面積433920平方公里。
1945年“九三”抗日戰爭勝利,偽滿洲國覆滅,興安總省建制自然解體。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