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雲縣人防辦

縉雲縣人防辦主要職責是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工作事項,內設綜合科工程管理科指揮通信科,位於縉雲縣五雲鎮黃龍路38號6樓。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省、市有關政府審批制度和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縣的具體情況,制定審批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行政許可、審批辦證服務,並提供有關法律、政策等方面的諮詢;

(三)對日常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變動情況和進出行政審批中心的具體事項進行審核並報縣人民政府決定;

(四)對政府各工作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政審批中心設立的辦事視窗和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五)按照精簡、效能原則,代表縣政府依法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辦理或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協調工作;負責對各辦事視窗辦理事項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召集並主持重大審批事項聯審會議,協調聯辦單位共同審辦,並實行跟蹤服務;受委託組織協調有爭議的審批事項;

(六)為行政審批中心各辦事視窗及其工作人員開展工作提供服務,保障集中受理、辦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有序高效運作;

(七)受理並及時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辦事視窗及其工作人員的評議、投訴;

(八)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各鄉鎮和政府各工作部門便民服務中心以及有關服務視窗的工作;

(九)承擔縉雲縣推行全程辦事代理制領導小組、縉雲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縉雲縣政府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縉雲縣工業企業管理諮詢服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執行並落實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員會、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制定的相關政策、制度、規則;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活動場地和配套服務。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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