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遊責任險

網遊責任險

網遊責任險,網遊玩家遭遇賬號或者裝備丟失時,有望獲得保險賠償,陽光保險與國區域網路絡遊戲企業GAMEBAR簽署戰略合作協定,正式聯合發布全球首款虛擬財產保險,網路遊戲運營商用戶損失責任險,以保障網路遊戲用戶的虛擬財產安全,減少相應糾紛。該保險產品的推出,也成為保險業支持國內文化產業發展的一次最新嘗試。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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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遊責任險,全稱是網路遊戲運營商用戶損失責任險,當網遊玩家遭遇賬號或者裝備丟失時,有望獲得保險賠償。從2011年7月12日起,陽光保險將推出全球首款虛擬財產保險網路遊戲運營商用戶損失責任險。

推出背景

1、早在若干年前,有關開發虛擬財產保險的呼聲就不絕於耳,但一直以來,由於存在虛擬財產難以界定等問題,虛擬財產保險往往只能說說而已。
2、按照有關法律專家的看法,公民的財產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無形的,網路虛擬財產應屬於無形資產的一種。由於目前網路遊戲的盛行,虛擬財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網路遊戲空間存在的財物,包括遊戲賬號的等級、遊戲貨幣、遊戲人物擁有的各種裝備等。
3、基於網路遊戲的特徵和其作為新型財產的特殊性,網路遊戲虛擬財產必定存在諸多的風險,一般來說主要有四種,即網路遊戲運營商終止運營產生的風險,網路遊戲虛擬財產通貨膨脹的風險,網路遊戲賬戶被盜、被騙產生的風險,以及病毒風險。
4、近年來網路遊戲用戶網遊賬號或者網遊裝備遭遇意外丟失、盜竊等案例屢見不鮮,而相關法律法規尚處完善階段,玩家因虛擬財產損失引發的不同程度的糾紛呈蔓延趨勢。

風險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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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險作為一種風險分散機制,自然可以嘗試介入。比如按照網遊責任險,當網遊玩家的遊戲賬號數據發生被盜或丟失時,如果管理數據的遊戲運營商負有責任,那么就需要對網遊玩家進行經濟補償。
2、保險人則會按照保險契約約定承擔相關責任,在網遊運營商賠償玩家之後,再向網遊運營商支付相關賠款。根據傳統的保險學原理,保險公司經營的風險必須是“可保風險”。它的特點包括:可預測、非故意、非巨災性等。而網遊責任險顯然也符合這種特點。
3、虛擬財產是一種新型財產形式,也存在著風險分散的需求。因此網遊責任險的推出,使得保險機制從有形財產領域進入到無形財產領域,無疑是一次重要的創新嘗試。

保險責任

1、這款保險屬於責任險,是陽光保險結合gamebar公司全新上市的全3D修仙網遊《聚仙》所設計的保險產品,由網遊公司向保險公司投保購買,玩家若出現損失,保險公司按照契約約定承擔網遊公司應該賠償的損失。
2、其保險責任是:賬號被盜用導致遊戲資料完全滅失,無法恢復;賬號內虛擬財產被盜竊;遊戲伺服器數據異常導致的遊戲資料完全或部分滅失。

賠償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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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的最新統計,網路遊戲用戶規模已達到3.04億,但近年來網遊玩家賬號或裝備遭遇意外丟失、盜竊等案例屢有發生,且損失的認定往往存在爭議。
2、該款險種引進了第三方社會監督機制和數據託管機構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保險公司將建立虛擬的“寶物銀行”,保存《聚仙》遊戲數據,該系統由著作權保護中心託管。
3、事故發生後著作權保護中心出具獨立的數據分析報告來認定損失程度,作為賠償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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