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造幣

網路造幣

“網路造幣”是指通過網路支付或充值漏洞所產生的虛擬貨幣,這種“造幣”屬違法行為。業內人士建議,與經營和交易相關的網路服務應採用“前台匿名、後台實名”的機制,一方面保障公民個人信息的安全,另一方面又可以維護正常的網路秩序。

背景資料

虛擬貨幣虛擬貨幣

2006年,中國網路遊戲市場規模達到65.4億元人民幣,比2005增長73.5%。業內人士估計,中國國內網際網路已具備每年幾十億元的虛擬貨幣市場規模,並以每年15%至20%的速度增長,與現實貨幣交易的兌換平台也層出不窮。

目前(2010年),中國內地市面流通的網路虛擬貨幣不下10種,盛大騰訊以及入口網站網易新浪搜狐等網際網路巨頭都推出了名稱各異的虛擬貨幣,且絕大多數可用現實貨幣購買。

騰訊公司Q幣的使用甚至早已超出了騰訊公司當初的預期。在網上,Q幣甚至可以用來購買其他遊戲的點卡、虛擬物品,甚至一些影片、防毒軟體、軟體的下載服務等。為此,很多專門提供Q幣與人民幣進行雙向兌換的網站開始出現,使Q幣逐漸成為一種可以流通的等價交換單位。

點卡充值、Q幣充值、到網遊物品充值,都應有盡有。但除了預付卡的線上交易欠成熟外,形形色色的支付平台、各種不正當的充值支付方式也“亂象叢生”。

案例

買Q幣意外發現“百聯積點”充值漏洞,兩“80後”網上“造幣”110萬餘元。買Q幣意外發現“百聯積點”充值漏洞,兩“80後”網上“造幣”110萬餘元。

背景

陳菁衎(kàn),1988年生,高中文化,無業。邢曉炯,1987年生,技校文化,無業。

充值2元Q幣,“餘額”竟然翻番

一天,在邢曉炯的家中,兩個小伙子各自擺弄著自己的電腦。這時,陳菁衎那邊,玩網遊需要的Q幣用完了。他用筆記本電腦打開了“百聯”的充值頁面,準備線上購買所需的2元Q幣。

接下來的幾分鐘內,陳菁衎在網銀支付頁面上填完了2元轉賬金額和密碼,然後在“付款”欄按下了滑鼠。按照常規,接下來網站會出現一個二次確認的界面,再點擊一次,“百聯”的會員積點餘額就將增加2元,而對應的網銀賬戶也將減少2元……當天的怪事是,本該出現一個確認界面,居然出現了兩個。更離奇的是,這兩個確認界面都能成功地為“百聯”的會員積點增加餘額。

花2元錢,卻充值了4個“百聯”積點(相當於4元)。陳菁衎馬上意識到,很可能是自己為了防止電腦中木馬病毒,在瀏覽器上所作的特殊設定,影響了“百聯”充值伺服器的正常運作。

他急忙把自己的新發現告訴邢曉炯,並特意調整了瀏覽器的設定,讓確認界面出現得更多。既然獨家發現了百聯積點的充值漏洞,陳、邢都覺得,該把“事業”做大。

多渠道變現,兩人瘋狂“造幣”

兩人經商量,先向邢曉炯的表哥小周,借了1萬元做本金。其中的8000元存入了陳菁衎的網銀賬號,用來支付積點充值中的實際支出。同時,兩人分頭在“百聯”網上,申請註冊了數十個虛擬賬號,準備用於注入海量積點。再接著,兩人從網際網路上搜尋到販賣身份證的線索,特意趕赴市中心和對方交易,花錢購入三張他人的身份證。

他們的計畫是,先利用網路漏洞,為虛擬賬號充入巨資。然後再到網站上,利用遊戲幣、電話卡等充值交易,將積點變賣,金額存入銀行卡,再到ATM機上設法提現。就這樣,在短短數周內,兩人分別利用充值漏洞、虛擬交易、會員卡變賣等方式,為自己“造幣”110萬餘元。

案發

截至案發,其中的29.4萬元已被其套現、花用。公訴機關指控兩人構成盜竊罪,而且數額特別巨大,提請法庭定判。

網路漏洞原因

由於百聯網上虛擬積點卡的業務邏輯並不複雜,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與銀行之間最為平常的接口業務,其中的環節為:向銀行傳送請求、確認充值成功、修改資料庫等,但由於相關部門缺乏嚴謹的核查運營機制,缺乏足夠強的技術團隊,才暴露出網路漏洞。

各方觀點

1、有專家認為,如果虛擬貨幣可以與人民幣自由兌換,有百害而無一利。一方面,各家網際網路公司為了牟取暴利擴大發行會造成通貨膨脹。另一方面,網路企業將會面臨資金鍊斷裂和遭遇惡性擠兌等巨大風險。更有激進意見認為網路虛擬貨幣應該被取消。

2、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方盈芝認為,通常所說的第三方支付線上支付平台,起步初期也經歷過類似的問題,訂單重複提交,頁面刷新就可以用同樣的金額買到2件物品。隨著不斷發現問題、功能改善提升,第三方網上支付平台現在已相對成熟。但對於預付卡機構拓展網上業務來說,由於技術上還處於開發階段,風險往往高發。而線上交易量大,小額交易的異常情況很難被察覺。未來預付卡向線上交易延伸或將成為行業發展趨勢,相關部門在牌照發放等環節上應提高門檻,加強風險監管和防範。

3、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的大四學生蔡蒙對記者說,有一次,他點擊了一個某遊戲網站跳出的“魔幻界面”,進去溜達了一圈,做了一個10道題的心理測試,出來就發現自己的賬戶中竟然少了8元。

4、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主任游閩鍵認為,網上支付平台在中國雖快速發展,但由於監管不力、取證難、違法成本較低等原因,時常還充斥著魚龍混雜的現象,讓戒備心不強的消費者上當受騙,支付平台的收益也存在風險。這種新興交易方式的發展,亟待加強監管和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5、上海市泛洋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劉春泉則提醒,在相關電子商務行業的監管思路上,除了應該借鑑金融監管注重安全外,也應為科技與商業創新留下必要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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