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司法環境變化和審判業務發展的現實需要,法院開通了網上立案平台,適應“網際網路+司法便民”的新模式,滿足民眾司法需求的新舉措。
人民法院通過審查案件後,決定是否立案,在通知當事人、代理人、訴訟參與人到法院辦理正式手續,
法律依據:【法規標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發文字號】法釋〔2015〕8號【頒布時間】2015-4-15、
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行使訴權,實現人民法院依法、及時受理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定。
人民法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一審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和刑事自訴,實行立案登記制。
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噹噹場予以登記立案。
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對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訴狀、接收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訴狀內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擾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等違法違紀情形,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