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易法律實務(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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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8日,在第八屆中國國際電子商務大會上,由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主持的我國電子商務領域的第一個行業規範——《網路交易平台服務規範》在政策法律論壇上正式發布,參與該規範的單位包括億貝易趣、一拍、卓越、新浪、IG05、首信、搜易得、雲網等電子商務企業。作為一個新興領域的第一個直接規範網上交易的文本,該規範的發布引起了消費者、企業、政府部門、學術界和媒體的廣泛關注。
網路交易平台是指為各類電子商務交易(包括B t0 B、B t0 c和c to c交易)提供服務的網站或者網路系統。網路交易平台在電子商務中意義重大,規範、健康、有序和信用良好的網路交易平台服務對於素未謀面甚至相隔遙遠的雙方或多方交易主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起著關鍵作用,是降低風險、促進電子商務順利進行不可或缺的因素。網路交易平台主要有兩個特點:一是,它在電子商務交易中起到十分關鍵的承上啟下的作用,是聯繫交易方、消費者、支付方、配送方、電信運營和服務提供方、認證服務提供方的紐帶,是交易服務的核心;二是,由於其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其面臨的法律問題相當廣泛,既有電子契約、消費者保護、隱私權保護方面的,也有信用管理、信息安全、違法及不良信息監控領域的。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我國網路交易平台數量急劇增多,一些較為成功和知名的交易平台如億貝易趣、阿里巴巴等都建立了自己的交易模式,制定了自己的管理制度,也不乏幾個網路交易平台聯合起來制定一些規範制度。但是總體而言,這些模式或者制度都是各自為政,缺乏統一性和協調性。僅依靠各交易平台運營商各自的努力無法規範整個市場行為,需要企業共同聯合,以行業規章來規範其行為和市場。由於網路交易平台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交易者眾多、涉及範圍廣、買賣商品繁雜,加之電子商務本身的虛擬性、跨地域和即時性等特性以及我國該領域的法律環境不健全等因素,網路交易平台自身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存在著不少風險,如法律風險、信用風險、安全風險等。消除這些風險、確保網路交易平台的健康發展需要及時立法,需要企業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也需要相應的行業規範和部門規章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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