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爾定律
高登·摩爾(Gordon Moore)1929年出生於美國加州的舊金山。他在加州伯克利讀的化學專業本科,後來在加州理工(Caltech)獲得物理和化學兩個博士學位。上世紀50年代中期,他和積體電路的發明者羅伯特·諾伊斯(Robert Noyce)等8人一起集體創辦了半導體工業史上有名的仙童半導體公司(Fairchild Semiconductor)。1968年,摩爾和諾伊斯一起退出仙童公司,創辦了英特爾公司(Intel)。1974年摩爾在諾伊斯卸任之後,任英特爾的總裁和執行長。隨後摩爾敏銳地觀察到當時正在成型的個人電腦市場,於是他果斷地做出英特爾進行戰略轉移的決定,這就是專攻微型計算機的“心臟”部件——中央處理器(CPU)的設計和生產。其後的20年裡,隨著個人電腦在美國和全球範圍的普及,提供其核心部件的英特爾也從一個存儲器製造商成為執掌全球計算機科技發展命脈的大公司。
關於摩爾定律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1965年摩爾在電器期刊上發表的一篇文章。當時,他在仙童公司的研發部門任主管負責積體電路的開發。摩爾定律的敘述方式有多種版本。從他當年的文章來看,摩爾的預期是積體電路的複雜度(可被間接理解為晶片上可容納的電晶體數目)每年增長一倍(原文:by a factor of two)。後來在1975年,他將預期改為每兩年增加一倍,性能也將提升一倍。這一說法逐漸成為後來的標準定義並被英特爾的公司網站使用。流傳很廣的另一個版本是每隔18個月增加一倍。不過這種說法被摩爾本人否定。根據英特爾中央處理器從1971年到2004年的歷史發展數據,說明了每兩年增加一倍的摩爾預測,幾乎與發生的實際數據達到完美的吻合。
當然,英特爾公司因為在中央處理器技術的領軍地位,也可以或多或少控制其技術發展的步伐,不過摩爾定律的驚人之處在於它對未來技術發展的大膽精確預期。在傳統產業中,當產品的性能成倍提高時,一般其成本也應該相應提高。在信息技術產業中恰恰相反,往往會隨著產品性能的提高,出現成本降低的現象。這是由於其主要部件電晶體的生產成本不斷下降,然而電晶體的密集程度卻不斷上升,使產品性能不斷提高的緣故。30年前的摩爾定律對這一特殊現象的未來發展作出了不可思議的精確預測,我們現在大量使用的,包括個人電腦在內的電子產品的在過去看來不可思議的低廉價格也在驗證著摩爾定律的神機妙算。
吉爾德定律
與摩爾定律相聯繫的另一個網路定律是吉爾德定律(Gilder\'s Law),即主幹網頻寬的增長速度至少是運算性能增長速度的三倍。因為運算性能增長速度主要是由摩爾定律決定的,所以根據每兩年運算性能提高一倍計算,主幹網的網路頻寬的增長速度大概是每八個月增長一倍。而主幹網的網路頻寬的不斷增長意味著各種新的網路套用方式的出現和網路用戶的使用費用的不斷降低。
吉爾德定律和摩爾定律之所以聯繫在一起,是因為頻寬的增長不僅僅受路由傳輸介質影響,更主要的是受路由等傳輸設備的運算速度的提高,和作為節點的計算機的運算速度的加快的影響,而後者是由摩爾定律決定的。
邁特卡夫定律
邁特卡夫定律與摩爾定律也是聯繫在一起的。前面提到,在某種意義上講,摩爾定律從微觀角度解釋了產品的性能提高而成本降低的現象;邁特卡夫定律則從巨觀角度解釋了產生這種現象的社會淵源——這就是隨著一個技術的使用者的不斷增多,每一個使用者從使用中獲得的價值不斷增加,但使用費用卻不斷下降的現象是市場決定的。網際網路使用者的不斷增加,網際網路套用技術的日新月異和新技術公司的不斷崛起為這三定律的準確性提供了最好的詮釋。
前面提到的兩個定律都和硬體有關係,而作為三大定律之一的邁特卡夫定律(Metcalfe\'s Law)則為網際網路的社會和經濟價值提供了一個估算的模式。邁特卡夫定律是由乙太網的發明人羅伯特·邁特卡夫(Robert Metcalfe)提出並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其簡單描述是:網路的價值與網路使用者數量的平方成正比。這個貌似簡單的陳述,卻為包括網際網路在內的,許多重大發明存在並被用的實際價值,提供了一個簡潔的數學結論。比如,電話的發明就是遵循邁特卡夫定律的——如果全世界只有一個電話的使用者,那么電話這項發明的價值為零,可是大家都在使用電話,那么,這項技術就能夠為像美國電報電話公司(AT&T)這樣的巨型企業的存在提供足夠的經濟基礎。同樣的道理,網際網路上眾多應運而生的網路公司,如電子海灣和亞馬遜的飛速發展也是因為其網路用戶的不斷加入而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