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直銷

網上直銷

網上直銷也就是生產商自己在網上直接面向終端客戶進行商品銷售,而不經過中間商這一環節,客戶自己在網上進行訂購,下單。直銷(Direct Selling),按世界直銷聯盟的定義,直銷指以面對面且非定點之方式,銷售商品和服務,直銷者繞過傳統批發商或零售通路,直接從顧客接收訂單。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如直銷精英凌風等)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

網上直銷的一般流程

(一)、意向客戶到網上下定單。(以DELL為例)

(二)、DELL派一位銷售代表和你聯繫,你可以了解你需要的,之後DELL給你發一份電子郵件或傳真,通知你報價單和DELL的匯款銀行。

(三)、匯款到DELL的開戶銀行。

(四)、DELL確認收到匯款後,一般在7-10個工作日內發貨。

(五)、客戶收貨,確認是否和訂單一致,完成交易。

(在DELL派的銷售代表和你聯繫之後的2個禮拜後,如果你沒有匯款,DELL就會視你定單失效。)

網上直銷的特點

(一)、直接同顧客聯繫。

(二)、利用最流行的網路進行直銷,使顧客的購買更加方便快捷,銷售的效率也大大提高。

(三)、繞過了零售商,價格較為低廉,更能夠吸引顧客。

(四)、相關服務的便捷性

(五)、網上直銷渠道的高效性

顧客可以直接在網上訂貨、付款、等著送貨上門,這一切大大方便了顧客的需要。

(以服裝行業網上直銷為例)

世界直銷協會聯盟主席狄克.狄維士先生說:“直銷是一種充滿生機的直接把商品和服務送達消費者的輸送和流通渠道”。正因此,如今全世界有數千萬人從事直銷,年銷售額達到830多億美元。因為網路化直銷已經顯示了促進產品銷售,提升企業競爭力的巨大作用,走在比較前面的PPG、VANCL(凡客)、JCRS(精彩人生)、QIANXUN(千尋)、M18麥網、凡妮尚品等一些電子商務企業已經取得了驕人的成績和重大的突破。所以當前報喜鳥集團,雅戈爾等很多傳統企業紛紛進軍網上直銷市場。

隨著PPG襯衫將“輕公司模式”帶入服裝業,B2C行業一度陷入價格戰、廣告戰的誤區。傳統服裝企業雅戈爾、報喜鳥等在推出自家的網上直營店後,不僅打造了包括呼叫中心、目錄銷售、網路直銷、地面直營店在內的立體整合行銷架構,而且從提高產品品質以及售前、售中及售後服務入手,增強用戶黏性並跨越行業拐點。

行業軟肋

從PPG開始,國內服裝直銷公司大多採取了將核心的研發、設計、製造全部外包的“輕公司模式”,該模式由於主要依賴大規模的品牌行銷,在極短的時間內就俘獲了大批忠實用戶。但隨著網購規模擴大,產品品質問題隨之出現,導致用戶退貨現象發生。

VANCL,由網際網路產生的男裝服飾品牌,產品採用的是OEM模式;凡妮尚品,由網際網路產生的女裝服飾品牌,產品以品牌加盟模式,在已經成熟的品牌上運行電子商務更是如魚得水。

脫胎於傳統服裝企業的網店則在服裝品質方面有著與生俱來的優勢。以報喜鳥的網路直營店eBONO為例,其設計、品牌、製作、服務完全脫胎於有著“中國第一男裝品牌”之稱的報喜鳥。

從8月起,BONO集團啟動了以西裝和襯衫定製為主要特色的地面直營店“BONO Tailor”,將陸續在京津滬穗等核心城市首先上線,並逐步完成與eBONO直銷平台的對接。現在承擔網店功能的“eBONO”,以及承擔實體店面經營的“BONO Tailor”則是BONO品牌向零售業的延伸。

eBONO的有關負責人表示,店面定製服務的推出一方面在於實現本地化的高級服裝定製,另一方面則是為了給線上業務提供一個理想的體驗場所。這種嶄新模式的出籠,也使eBONO與“輕公司”們正式分道揚鑣,發展出真正本地化的“滑鼠+水泥”的B2C新範式。

PPG有95%的銷售來自於平面廣告,主要銷售渠道是電話呼叫。雖然它也有自己的網站,但是網路行銷只占極小的比重;VANCL沿襲了PPG的OEM模式,但它的行銷重點恰好與PPG相反,在網路廣告占了它所有廣告投放的60%以上,最主要的銷售渠道也是它們的網站。

BONO雖然學習了PPG的直銷渠道,卻沒有嫁接OEM模式,而是發展出了一套包含呼叫中心、目錄銷售、網路直銷、地面直營店在內的立體零售模式。

業內人士認為,作為後來者,eBONO在PPG等遭遇質量、服務等瓶頸後,開始抓住行業的軟肋,憑藉呼叫中心、目錄銷售、網路直銷、地面直營店在內的立體整合行銷架構發展出的新直銷模式,一步步蠶食市場份額。

售後服務

提升競爭力

以OEM模式起家的VANCL目前開始將戰略著眼點放在與傳統服裝企業合作上來。“VANCL的成敗取決於產品品質的提升,” VANCL公司CEO陳年表示,服裝網路直銷企業眼下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降低用戶退貨率,提高用戶滿意度。

降低用戶退貨率是一個問題,一旦發生退貨現象,如何使用戶獲得滿意解決則是另一個問題。

在用戶退換貨方面,eBONO的用戶只需打個電話,就有專人上門取貨,產生的退貨物流費將全由eBONO承擔。而PPG和VANCL不提供上述服務,用戶要求退貨時,必須將商品快遞或郵寄給廠商,產生的物流費都由用戶自理。

此外,在售中服務階段,為方便個人選購,eBONO允許用戶在訂購商品時選擇兩件商品,在包裹上門時只挑選其中的一件。而PPG等傳統的襯衫直銷公司則要求用戶要么照單全收,要么放棄訂單。

“eBONO的服務模式對於VANCL和PPG等品牌來說是不可想像的,” 有電子商務專家表示,由於輕公司們在供應鏈管理、訂單管理方面不具備足夠控制力,其售後服務很難做到人性化和個性化,不可能實現從賣產品到賣服務的戰略升級。

直接的。它可以增強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聯繫。其次,網上行銷渠道服務更為直接到位。第三,網上

直銷可以直接降低銷售成本。通過網上直銷,生產者可以根據顧客的訂單按需生產,做到實現零庫存管理

。在傳統銷售過程中,企業產品研發成功後,需要銷售人員的上門推銷和大量的廣告投入才能逐步打開市

場。而開展網上直銷,新產品面世後,生產者通過一定的網路推廣,可以在更短的時間內將信息送達目標

客戶。此外,如果企業是通過獨立站點方式進行網上直銷的,那么,在站點上提供相應的售後服務和技術

支持,以及遠程的培訓服務,相信這不僅方便了顧客,同時也以最小成本實現最大收益!

凌風

直銷精英,凌風(1963年—?),江蘇人,畢業於徐州師範大學計算機與科學技術專業,本科學歷。大學教授,網商教練,寧波三生德道網商系統領導人之一,三生公司業務經理。擅長網路媒體的宣傳和行銷推廣。有《成功網商的十大心態》、《三生事業說明會》、《如何溝通、跟進和促單》等專題演講,深受廣大網商們的喜愛。

直銷大事

上世紀70年代末,日本一家賣磁性保健床墊的JapanLife公司在我國開展傳銷業務。該公司未經任何官方的經營許可。

1990年11月14日,中國大陸第一家正式以直銷申請註冊的公司中美合資廣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直銷正式被納入了工商管理的正式範疇。

1994年8月11日,國家行政工商管理總局發出《關於制止多層次傳銷活動違法行為的通告》(233號文)。9月2日再次發出《關於查處多層次傳銷活動中違法行為的通知》(240號文)。非法傳銷的發展速度得到了遏制。

1995年3月28日,國內貿易部發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層次傳銷管理條例”立法工作機構,著手起草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同年9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停止發展多層次傳銷企業的通知》,對國內再次過熱的傳銷進行規範限制;隨後不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關於審查清理多層次傳銷企業的實施辦法》。

1996年4月我國政府經過審查,首次批准了41家傳銷企業可以開展多層次傳銷業務,4月28日,國家工商局向41家多層次傳銷企業頒布了《準許多層次傳銷經營意見書》。

1997年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了《傳銷管理辦法》。提出單層次傳銷和多層次傳銷的定義。

由於對多層次傳銷和單層次傳銷的區分沒有嚴格的標準,大大小小的非法傳銷公司如雨後春筍般地湧現出來。以至於到1997年底到1998年初,非法傳銷大肆猖獗,國家對直銷企業幾乎失控。1998年4月21日,國務院頒布了《關於禁止傳銷活動的通知》,對整個傳銷行業全面禁止整頓。

同年6月18日,國家三部委(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國內貿易部)發出《關於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明文規定:規定“外商投資傳銷企業必須轉為“店鋪+雇用人員推銷”的運作模式”。並批准了.安利、雅芳、玫琳凱等10家外商投資直銷企業轉型經營。

2001年,我國加入WTO。中國政府承諾:以商業方式存在提供的無固定地點批發或者零售服務(包括傳銷)在入世3年後逐步取消限制。

2006年7月24日,雅芳有限公司正式獲得國家商務部和工商總局批准,從而成為國內首家被允許進行直銷試點的企業。

2006年12月1日,完美(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經國家商務部批准開展直銷業務,銷售保健食品、化妝品和保潔用品。

2005年9月1日,涉及《直銷法》的兩部核心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正式出台。《禁止傳銷條例》將於11月1日生效,《直銷管理條例》於12月1日生效。

直銷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直銷行為,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直銷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直銷產品的範圍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直銷業的發展狀況和消費者的需求確定、公布。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

本條例所稱直銷企業,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經批准採取直銷方式銷售產品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直銷員,是指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將產品直接推銷給消費者的人員。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成為以直銷方式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產產品的直銷企業。直銷企業可以依法取得貿易權和分銷權。

第五條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從事直銷活動,不得有欺騙、誤導等宣傳和推銷行為。

第六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其職責分工和本條例規定,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和變更

第七條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

(二)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8000萬元;

(三)依照本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

(四)依照規定建立了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第八條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申請檔案、資料:

(一)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二)企業章程,屬於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還應當提供合資或者合作企業契約;

(三)市場計畫報告書,包括依照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擬定的經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可的從事直銷活動地區的服務網點方案;

(四)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說明;

(五)擬與直銷員簽訂的推銷契約樣本;

(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七)企業與指定銀行達成的同意依照本條例規定使用保證金的協定。 第九條申請人應當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檔案、資料之日起7日內,將申請檔案、資料報送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檔案、資料之日起90日內,經徵求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予以批准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直銷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直銷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審查頒發直銷經營許可證,應當考慮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直銷業發展狀況等因素。

第十條直銷企業從事直銷活動,必須在擬從事直銷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負責該行政區域內直銷業務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

直銷企業在其從事直銷活動的地區應當建立便於並滿足消費者、直銷員了解產品價格、退換貨及企業依法提供其他服務的服務網點。服務網點的設立應當符合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銷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提供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證明檔案和資料,並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式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第十一條直銷企業有關本條例第八條所列內容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式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並及時進行更新。

第三章直銷員的招募和培訓

第十三條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可以招募直銷員。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招募直銷員。直銷員的合法推銷活動不以無照經營查處。

第十四條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得發布宣傳直銷員銷售報酬的廣告,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成為直銷員的條件。

第十五條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得招募下列人員為直銷員:

(一)未滿18周歲的人員;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三)全日制在校學生;

(四)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

(五)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

(六)境外人員;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

第十六條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招募直銷員應當與其簽訂推銷契約,並保證直銷員只在其一個分支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已設立服務網點的地區開展直銷活動。未與直銷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簽訂推銷契約的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直銷活動。

第十七條直銷員自簽訂推銷契約之日起60日內可以隨時解除推銷契約;60日後,直銷員解除推銷契約應當提前15日通知直銷企業。

第十八條直銷企業應當對擬招募的直銷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後由直銷企業頒發直銷員證。未取得直銷員證,任何人不得從事直銷活動。直銷企業進行直銷員業務培訓和考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直銷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組織直銷員業務培訓。

第十九條對直銷員進行業務培訓的授課人員應當是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企業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和相關的法律、市場行銷專業知識;

(三)無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記錄;

(四)無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直銷企業應當向符合前款規定的授課人員頒發直銷培訓員證,並將取得直銷培訓員證的人員名單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取得直銷培訓員證的人員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

境外人員不得從事直銷員業務培訓。

第二十條直銷企業頒發的直銷員證、直銷培訓員證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式樣印製。

第二十一條直銷企業應當對直銷員業務培訓的合法性、培訓秩序和培訓場所的安全負責。

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培訓員應當對直銷員業務培訓授課內容的合法性負責。直銷員業務培訓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章直銷活動

第二十二條直銷員向消費者推銷產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出示直銷員證和推銷契約;

(二)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進入消費者住所強行推銷產品,消費者要求其停止推銷活動的,應當立即停止,並離開消費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費者詳細介紹本企業的退貨制度;

(四)成交後,向消費者提供發票和由直銷企業出具的含有退貨制度、直銷企業當地服務網點地址和電話號碼等內容的售貨憑證。

第二十三條直銷企業應當在直銷產品上標明產品價格,該價格與服務網點展示的產品價格應當一致。直銷員必須按照標明的價格向消費者推銷產品。

第二十四條直銷企業至少應當按月支付直銷員報酬。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包括佣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

第二十五條直銷企業應當建立並實行完善的換貨和退貨制度。

消費者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或者推銷產品的直銷員辦理換貨和退貨;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應當自消費者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

直銷員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者所在地的服務網點辦理換貨和退貨;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和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應當自直銷員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

不屬於前兩款規定情形,消費者、直銷員要求換貨和退貨的,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契約的約定,辦理換貨和退貨。

第二十六條直銷企業與直銷員、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與消費者因換貨或者退貨發生糾紛的,由前者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直銷企業對其直銷員的直銷行為承擔連帶責任,能夠證明直銷員的直銷行為與本企業無關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直銷企業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直銷企業信息報備和披露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要求,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另行規定。

第五章保證金

第二十九條直銷企業應當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賬戶,存入保證金。

保證金的數額在直銷企業設立時為人民幣2000萬元;直銷企業運營後,保證金應當按月進行調整,其數額應當保持在直銷企業上一個月直銷產品銷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最低不少於人民幣2000萬元。保證金的利息屬於直銷企業。

第三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決定,可以使用保證金:

(一)無正當理由,直銷企業不向直銷員支付報酬,或者不向直銷員、消費者支付退貨款的;

(二)直銷企業發生停業、合併、解散、轉讓、破產等情況,無力向直銷員支付報酬或者無力向直銷員和消費者支付退貨款的;

(三)因直銷產品問題給消費者造成損失,依法應當進行賠償,直銷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賠償或者無力賠償的。

第三十一條保證金依照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使用後,直銷企業應當在1個月內將保證金的數額補足到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水平。

第三十二條直銷企業不得以保證金對外擔保或者違反本條例規定用於清償債務。

第三十三條直銷企業不再從事直銷活動的,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可以向銀行取回保證金。

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負責保證金的日常監管工作。

保證金存繳、使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日常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進行現場檢查:

(一)進入相關企業進行檢查;

(二)要求相關企業提供有關檔案、資料和證明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有關材料;

(四)查閱、複製、查封、扣押相關企業與直銷活動有關的材料和非法財物;

(五)檢查有關人員的直銷培訓員證、直銷員證等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進行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實施查封、扣押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

第三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日常監督管理,發現有關企業有涉嫌違反本條例行為的,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責令其暫時停止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接受對違反本條例行為的舉報和投訴,並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有功人員,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予以許可或者不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予以的許可,由作出許可決定的有關部門撤銷。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未經批准從事直銷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依法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申請人通過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本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設定的許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撤銷其相應的許可,申請人不得再提出申請;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依法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直銷企業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不再符合直銷經營許可條件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二條直銷企業違反規定,超出直銷產品範圍從事直銷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欺騙、誤導等宣傳和推銷行為的,對直銷企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對直銷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直銷企業撤銷其直銷員資格。

第四十四條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招募直銷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直銷員證從事直銷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直銷企業進行直銷員業務培訓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對授課人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是直銷培訓員的,責令直銷企業撤銷其直銷培訓員資格。

直銷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組織直銷員業務培訓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直銷員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銷售收入,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直銷企業撤銷其直銷員資格,並對直銷企業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直銷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依照價格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直銷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條直銷企業未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報備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一條直銷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五章有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違法行為同時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直銷企業擬成立直銷企業協會等社團組織,應當經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批准,憑批准檔案依法申請登記。

第五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在境內投資建立直銷企業,開展直銷活動的,參照本條例有關外國投資者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五條本條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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