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全反式維A酸。化學名稱為:3,7-二甲基-9-(2,6,6-三甲基環己烯)-2,4,6,8全反式壬四烯酸。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HO
分子量:300.44
性狀
本品為淡黃色片。
適應症
適用於痤瘡、扁平苔癬、白斑、毛髮紅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為銀屑病、魚鱗病的輔助治療,也可用於治療多發性尋常疣以及角化異常類的各種皮膚病,同時用於治療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APL),並可作為維持治療藥物。
規格
10mg
用法用量
1.用於皮膚疾病的治療,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
2.用於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的治療,口服,按體表面積每天45mg/m,每日最高總量不超過0.12g,分2~4次服用,療程4~8周。根據治療反應調整用量,達完全緩解後,還應給予標準化治療。
不良反應
1.唇炎、黏膜乾燥、結膜炎、甲溝炎 、脫髮。
2.高血脂,多發生於治療後2~3個月。
3.引起胚胎髮育畸形。
4.肝功能受損。
5.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綜合徵(RA-APL綜合徵),表現為白細胞增多,一些病人因缺氧及多器官功能衰竭而導致死亡。
5.其他:可出現頭痛、頭暈(50歲以下者較老年人多)、骨質增厚、口乾、脫屑以及對光過敏、皮膚色素變化等。
禁忌
妊娠婦女;嚴重肝腎功能損害者禁用。
注意事項
服用本品治療APL,應在有經驗的血液科醫生嚴格監督下使用。
口服本品出現不良反應時,應控制劑量或與谷維素、VitB、VitB等同服,可使頭疼等症狀減輕或消失。在治療嚴重皮膚病時,可與皮質激素、抗生素等合併使用,以增加療效。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本品有致畸性,育齡婦女及其配偶在口服本品期間及服藥前三個月及服藥後一年內應嚴格避孕,育齡婦女服藥前、停藥後應做妊免實驗。
兒童用藥
兒童慎用。
老年用藥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藥物相互作用
本品應避免與維生素A及四環素同服。
藥物過量
內服本品出現不良反應時應控制劑量,減少使用劑量,或暫停使用。
藥理毒理
本品為細胞誘導分化劑。可誘導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APL)細胞分化成熟,在體外和體內試驗中可抑制APL細胞的增殖。APL患者使用維A酸治療後,可使來源於白血病純系細胞的原始早幼粒細胞初步成熟,隨後正常的多細胞系的造血細胞使骨髓和外周血再生,患者得到緩解。本品治療APL的確切機理尚不清楚。
維A酸是維生素A的代謝中間體,主要影響骨的生長與上皮代謝。通過調節表皮細胞的有絲分裂和表皮細胞的更新,促進正常角化,影響上皮代謝,對上皮角細胞的生長和角質層的脫落有明顯的促進作用,可促使已有的粉刺去除,同時又抑制新的粉刺;可阻止角質栓的堵塞,對角蛋白的合成有抑制作用。
藥代動力學
口服吸收良好,2~3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吸收後與維生素A在體內的主要代謝產物和活性形式相同,主要是在葡萄糖醛酸轉移酶的催化下生成葡萄糖醛酯代謝物而排出體外。本品主要在肝臟代謝,由膽汁和尿中排出。
貯藏
遮光、密閉、在陰涼(不超過20℃)乾燥處保存。
包裝
雙鋁塑,10片/板×2板/盒。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YBH061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