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同樣是政績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七日)
省委一直強調:“富裕與安定是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致富與治安是領導幹部的政治責任。”推進經濟發展是政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同樣是政績。
實踐證明,只有社會和諧穩定,國家才能長治久安,人民才能安居樂業。人民民眾企盼生活幸福,但幸福生活首先必須保證社會和諧穩定。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必須深化改革、促進發展;而無論是改革還是發展,都需要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來保證,沒有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改革不可能深化,發展更無從談起。建設 “平安浙江”,既是“八八戰略”的深化、細化、具體化,又是深入實施“八八戰略”的重要保證。如果不注重“社會更加和諧”,就不可能實現更高水平的全面小 康,更談不上實現現代化。所以,領導幹部必須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堅持“兩手過硬”,學會“十指彈琴”,把建設平安社會、促進和諧穩定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努力做好這方面工作,推動三個文明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