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維吉是猶太人,本名叫厄希爾·費利克(UsherFellig),1899年6月12日出生在奧地利一座名叫茲洛克齊(Zloczew,現屬波蘭)的小村莊。十歲時,他與母親和三個兄弟一起來到紐約投奔父親。這家新來的移民,住在紐約下東區(貧民區),過著非常艱難的日子。維吉小時候當過糖果小販、在自助餐廳洗過盤子,還租過一匹小馬,成為給孩子們拍照的街頭流動攝影師。
經歷
1924年,25歲的維吉終於在ACME新聞圖片社找到一份工作,在暗房裡打下手。在此期間,他是有機會很快的遷升為攝影師的,但由於他拒絕遵守攝影師出任務時必須穿白襯衫打領帶的規定,而一直被困在暗房裡。除非在三更半夜時有緊急任務,如火災之類的,才會輪到他出勤。就這樣維吉磨練出他極佳的放大技巧,成為一個技巧高超的暗房能手,也養成日後只有在晚上才拍照的習慣。
1935年,37歲時維吉離開了圖片社,成為一名自由投稿的攝影記者。他與曼哈頓警局合作拍攝在夜間發生的車禍、火災和各種暴力犯罪,暗殺事件,供小報採用。他經常在清晨5點開著車在街上尋找拍攝題材。為此,他解釋道:“清晨5點是一天之中最容易產生新聞的時刻,因為人們最喜歡在這個鐘點殺死自己或殺掉別人。”
當他還很年輕時,維吉便散發出一種中年的氣息。他那不安分的黑眼睛略微有點迷糊,長長的捲髮缺乏梳理,手裡拿著相機,嘴裡還叼著抽了半截的雪茄。在冬天,他看起來似平與他皺皺巴巴的衣服融為了一體,而他所有的口袋裡都塞滿了膠捲、鏡頭以及各種小儀器。到30歲時,維吉變得很胖,體形松松垮垮。後來等自己有了錢,他在倫敦找到一個著名裁縫做衣服,並堅持所有部分都做大兩英寸。他不喜歡被衣料緊緊貼住的感覺。幾小時後,維吉穿著有如紐約街頭手推車販賣的衣服高興地離開了。
1938年前後,維吉把發稿姓名改為“著名的維吉”(WeegeetheFamous)。維吉開始採用紅外線閃光和紅外線感光片在禁止攝影的場合不引人注目地拍攝照片。由於與曼哈頓警局有著良好的合作關係,維吉在警局設有辦事處,並在自己的汽車中安裝了一個警用無線電裝置,這給他提供了非同尋常的便利。在與曼哈頓警局合作的10年間,紐約的夜幕中,出沒著這位肥胖的攝影師。他穿在身上的服裝是昂貴的訂製品,但看上去卻如同地攤貨。他的頭髮散亂、眼光迷糊,但是這些都不妨礙他能和警察同時在第一時間趕到案發現場,拍出世界上最好的兇殺照片。在這期間維吉用壞了10台相機、5輛汽車,共發表了5000多篇圖片報導,使他成為紐約最著名的新聞攝影記者。
1945年,維吉把歷年來在紐約拍攝的各種罪案照片,編成一本畫冊出版,名為《赤裸的城市》。這部畫冊大受歡迎,數次再版,並被好萊塢搬上了銀幕。1948年,紐約現代藝術博物館為維吉舉辦了個人影展。1952年,維吉為自己的相機特製了“哈哈鏡筒”,開始拍攝甘迺迪、赫魯雪夫、戴高樂和演藝名人的“漫畫照片”。1953年,他的另一本畫冊《赤裸的好萊塢》出版。1964年《維吉的創造性攝影》在倫敦出版。1968年12月26日,維吉在紐約去世。他給世界留下了5千張底片、1萬5千張照片,大部分是關於犯罪和暴力的。美國著名攝影家保羅·斯特蘭德對他有過這樣的評價:在我們絕大多數人看不到,也想不到的悲劇事件里,維吉是一個非常傑出的攝影專家。
風格
維吉的攝影特點是清一色使用閃光燈照明,即使是白天也使用閃光燈。閃光燈攝影最大程度將對象的反差壓縮減少的特色經過維吉的調弄更突現了都市生活戲劇性的一面。他那些反映了處於最特殊狀態下的都市人的情感反響的新聞照片,經過時間的流逝卻反而成了反映當時人們整體生存狀態的最具普遍意義的寫照。他在攝影時往往注意尋找在事件當時看來與報導時間沒有直接關係的場面與人物拍攝。由於特定時間的作用,這些場面與人物使畫面形成一種特殊的氣氛與表情。而這可能是一致潛藏在都市深處的無從激盪出來的氣氛與表情。荒木經唯在一次回答美國記者MarkEdwardHarris的關於他曾使用閃光燈直拍來取得邊緣明確效果的提問時,這樣說道:“當時我是要這效果沒錯,比較像拍寫實,就像美國攝影師維吉一樣。但我現在的想法不一樣了。用閃光燈辜負了攝影師與被攝者之間的信任。閃光燈在我跟被攝者之間製造了一個距離。當維吉用閃光燈時,他用閃光燈切斷他與被攝者之間的關係。所以現在我除非萬不得已不再這么使用閃光燈。”
維吉從不讓他的人物從環境中分離出來以簡化畫面,也從不害怕閃光燈在人物身後留下陰影。他的意思是:“我(攝影師)在,我抓拍。”完全美國式的直率。他的一生絕大多數都在紀錄大都市的夜晚,這是一個與白天截然不同的世界,在黑暗中,一切都以更無恥、更荒唐、醜惡、更肆無忌憚的方式展現出來。而這一切又都暴露在維吉的閃光燈中。
維吉的大部分照片有如棒球棍猛擊膝蓋一般直接。沒有任何東西妨礙你對它們的理解,它們甚至不需要標題。與大多數攝影師不同,維吉拒絕戒律,也沒有發展出一套理論。他對技巧是如此漫不經心,以至他的早期傑作曾被指責為潦草馬虎。藝術也未給維吉造成任何麻煩。由於他不懂繪畫和雕塑。對藝術史或攝影史所知甚少,他從不費心去考慮與藝術有關的東西。他從他的被攝對象中看不出什麼象徵意味。他使用相機並非為了去歌頌他所拍攝的人們,他只是為了謀生,一種狹窄但不乏閒適的生活。他所希望的是自由自在地去當維吉:一點名聲,一點錢(不用很多),和一些女人。他獲得了這一切,並且他還贏得了藝術家的頭銜。在他死後,他的招牌常常以“著名維吉的正宗作品”的形式出現於編輯們的廣告語裡。
很少以兒童為主要拍攝對象。十一歲時隨父從歐洲移居美國的維吉,曾經生活在非常貧困的環境裡,從小就在紐約走街串巷闖蕩謀生。他對那裡的男女老少,一磚一瓦都了如指掌。更重要的是由於嘗過百味人生,他深刻地了解生活在下層社會人們的內心世界。
維吉在30至40年代活躍在美國的新聞界。其實,他本名叫亞瑟·費利克(UsherFellig),1899年6月12日出生在奧地利一座名叫茲洛克齊的小村莊。他的家境貧寒,其父為推車小販,因在歐洲混不下去了,就只身前往美國謀生。
1924年,25歲的維吉終於在ACME新聞圖片社找到一份工作,在暗房裡打下手。在此期間,他是有機會很快的遷升為攝影師的,但由於他拒絕遵守攝影師出任務時必須穿白襯衫打領帶的規定,而一直被困在暗房裡。
維吉並不能算是一個藝術家,事實上,他並不像同時代的攝影師那樣擁有繪畫、藝術史或專業攝影才能,他一生都在拍攝兇殺案現場,純粹靠出售兇殺案照片的新聞價值獲得收入。
其拍攝風格也極為特殊——清一色使用閃光燈,無論是受害者的屍體還是白天衣著光鮮的名人都在鏡頭前赤裸裸地曝光,有趣的是,正是這種沒有傳統新聞、攝影觀念約束的拍攝方式捕捉到鏡頭前最本質的人性表露,“用閃光燈剝掉人們的外衣”。維吉被列為攝影史上五十個里程碑之一,戴安·阿勃斯(DianeArbus)的拍攝風格也曾受到維吉很大影響。
除非在三更半夜時有緊急任務,如火災之類的,才會輪到他出勤。就這樣維加磨練出他極佳的放大技巧,也養成日後只有在晚上才拍照的習慣。維吉拍攝的每張照片都揭示出這樣一個事實:紐約的確是天堂,但它只是有錢人的天堂;紐約也確實是地獄,它是窮人的地獄。
藝術對維吉來說不是問題,他從不費心去想它。因為他對繪畫、雕塑、藝術史或攝影史都知道得很少。
在他的拍攝的主題中,從來就不見象徵意義。拍照對他來說,只是博取生計的方法,他所要的僅是作為維吉的自由:有點名氣有幾個錢(可也不能要太多)和女人——這是他的欲望的三個頂點。他全獲得了,同時也贏得了藝術家的名譽,而這種名譽是他最不在乎的。
遺物
兩名印第安那州婦女從一隻舊貨市場上買來的舊箱子裡發現了一大困照片與信件,幸好她們並沒有將這些“廢紙”燒掉,而是不明就裡地賣給了當地的古董商。
古董商驚喜地發現,這些照片和信件的作者原來便是上世紀50年代紐約最具標誌性的攝影師——維吉(Weegee)。誰也沒有想到,在維吉逝世40年後,還會有如此大規模的發現——210張署名照片與100多封信件,總價值達50萬美元以上,目前這筆財富已經由印第安納波利斯美術館收藏,並且已經公布了其中部分照片。
作品
<夏日>是他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末期拍攝的。這幅作品中,紐約貧民區的孩子們,在炎炎的夏日裡沒有更好的辦法解決降溫問題,只好就地取材偷偷將路邊的消防栓打開沖涼。不知是因為涼爽還是成功製造了惡作劇,孩子們一陣陣發自內心的歡笑聲此起彼伏。
這幅作品中,孩子們無拘無束天真爛漫的本質被儘可能地展現了出來。看著畫面中出現的一張張幼稚頑皮的面孔,不禁讓我們想起自己的童年——那是多么熟悉多么留戀,又是多么令人回味無窮。
維吉的攝影作品
這不是盛況空前的遊行或是集會,而是1940年的紐約一個消暑海灘的場景。從望不到邊際的人群就可以想像得到紐約當時炎熱到什麼程度。維吉採用了較高的視點進行俯拍,取景範圍和景深的加大讓我們可以有幸再次“領略”這樣的場景。
評價
著名評論家亞倫·塔爾梅是這樣評論維吉的:“藝術對於維吉來說不是問題,他從不費心去探討。他幾乎不了解藝術史和攝影史,對於繪畫雕塑也知之甚少。在他拍攝的主題中從不見象徵意義。拍照對他來說,只是為了生計。他想要的只是有點名氣,有幾個錢和女人。這些他都得到了,他還額外贏得了藝術家的聲譽,而這正是他最不在乎的。”
世界各個流派著名的攝影家
攝影從19世紀法國達蓋爾發明這一技術以來,短短不過數百年的時間,他以他頑強的生命力得到了飛速的發展,其中也不乏這一技術的辛酸和艱辛.時值如今,攝影術已經滲透到各個領域,並且取得了輝煌的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