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治專職幹部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91年2月19日做出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對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性,都做了詳細規定。 具體到單位,需要有人專門擬定綜合治理工作計畫,檢查各項工作的開展,配合上級管理部門,對各項工作具體負責落實,安排、總結。 簡單說,就是專門從事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的所有具體工作。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91年2月19日做出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對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性,都做了詳細規定。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求各部門認真承擔自己的責任和共同責任,將“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制度化、法律化,並提出“抓系統、系統抓”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有機結合起來,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具體到單位,需要有人專門擬定綜合治理工作計畫,檢查各項工作的開展,配合上級管理部門,對各項工作具體負責落實,安排、總結。
簡單說,就是專門從事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的所有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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