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綜合證券收購是指收購公司對目標公司提出收購要約時,其出價不僅僅有現金、股票,而且還有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和公司債券等多種混合形式。類型
1、公司債券與普通股相比,公司債券通常是一種更便宜的資金來源,而且向持有者支付的利息一般是可免稅的。對收購方而言,其好處是可與認股權證或可轉換債券相結合。但公司債券作為一種出資方式,一般要求在證券交易所或場外交易市場上流通。
2、認股權證
認股權證是一種由上市公司發出的證明檔案,賦予持有者的一種權利,即持有人有權在有效期內用指定的價格認購由該公司發行的一定數量的新股。對於收購方而言,發行認股權證可以延期支付股利,從而為公司提供額外的股本基礎。對於投資者而言,認股權證本身並不是股票,其持有人不能被視為公司股東,不能享受正常的股東權益。但投資者之所以樂意購買認股權證,是因為投資者認為該公司發展前景看好,且大多數認股權證比股票便宜,認購款可以延期支付,投資者只需出較少的款額就可以轉賣認股權證而獲利。
3、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向其持有者提供一種選擇權,在某一給定時間內,可以某一特定價格將債券換為股票。對收購方而言,採用這種支付方式不僅使公司能以比普通債券更低的利率和較寬鬆的契約條件出售債券,而且提供了一種能以比現行價格更高的價格出售股票的方式。對於目標公司股東而言,採用可轉換債券可使債券的安全性與作為股票可以使本金增值的有利性相結合,在股票價格較低時期,可以將它的轉換期延遲到預期股票價格上升時期。
4、優先股
收購公司還可以發行無表決權的優先股來支付價款,優先股雖在股利方面享有優先權,但不會影響原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