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研究
正文
對“經驗”一詞有不同的定義。首先,它是指研究的實證性和操作化。在這個意義上,經驗研究不同於下述兩種研究:①旨在建立一套概念體系的研究。如T.帕森斯對社會系統和社會行為的考察即屬此類。②旨在概括地提出一種理論以解釋某種社會現象,但又不去加以驗證的研究。在這兩種純理論形式中,概念是分析性的,僅僅指抽象層次上的範疇,如階級、群體、社會組織。這些範疇的分析性差異是由抽象定義說明的,無需經驗的證明。相反,在經驗研究中,概念是需要操作化的,即通過操作定義說明概念所指稱的、可被觀測的經驗內容,由此而建立的理論是一種操作化的、並受到經驗事實檢驗的理論。“經驗”的另一種定義是指知識的現實性或實質性。依據這種定義,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可稱為經驗科學,因為它們提供的理論是有實質內容的,並且可通過對現實的經驗觀察來檢驗;與此相比,數學和邏輯學則是無實質內容的、演繹式的符號體系。這種區別導致了“實質理論”與“形式理論”、綜合性陳述與分析性陳述的劃分。綜合性陳述是關於客觀世界的陳述,其效度取決於經驗事實;分析性陳述與經驗現象無關,其效度只與陳述的邏輯結構有關。
在上述兩種定義中,“經驗研究”等同於實證研究。實證研究這一術語常用於自然科學中,指採用科學的實證方法(特別是自然科學的實驗法)對經驗現象所作的研究,它強調知識的經驗性和可檢驗性。在邏輯實證主義或邏輯經驗主義者看來,如果某個關於客觀世界的陳述無法被經驗證實(或證偽),那么它就被認為是無意義的。傳統的形上學或神學的陳述就屬於此類。
在社會科學中,“經驗研究”一般是指通過現場觀察、訪問和社會調查來蒐集經驗資料的研究,它有別於“圖書館研究”或文獻研究。前者是直接從研究對象那裡獲得第一手資料,而後者則間接地蒐集第二手資料。在這一用法中,“經驗研究”包括調查研究、參與觀察和社會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