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鑑證職能

經濟鑑證職能亦稱審計公證職能。指通過審計對經濟活動的客觀實際情況所進行的鑑定和證明功能。它主要反映在社會委託審計方面。鑑定和證明是密切聯繫的,只有通過對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的鑑定,才能提出有根據的證明。

鑑證既為被審單位服務,也為被審單位以外的第三者服務。可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優劣獲得不同聲譽和影響,藉以昭信投資者和往來客戶。我國中外合資企業在設立時,需要由社會委託審計組織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證明書,即是審計的經濟鑑證職能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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