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專業

經濟法專業

專業學位 本專業是博士學位和碩士學位授予點。 研究方向 本學科的主要研究方向有經濟法總論、財稅金融法、企業和公司法、競爭法、涉外經濟法。

基本信息

專業概況

專業學位

本專業是博士學位和碩士學位授予點。

研究方向

本學科的主要研究方向有經濟法總論、財稅金融法、企業和公司法、競爭法、涉外經濟法。

經濟法總論

本方向是關於經濟法基本理論的研究。所做的基本工作,是力求對經濟法涉及的各基本問題做出科學、透徹的闡述,以期對我國法學的發展有所建樹;內容主要有:經濟法的概念和各相關範疇,經濟法的價值和基本原則,經濟法和經濟法學的體系,經濟法的法律關係,經濟法律責任等。

1.研究立足於調整對象的經濟法基本定義,以確保經濟法學的科學性。

2.以主客觀統一作為法的部門劃分標準,論證經濟法作為法的部門和學科存在的客觀性和必要性。

3.在經濟法與其他法部門的關係方面,著重研究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係,論證在公共經濟管理領域,經濟法與行政法是內容與形式的關係,是經濟內容與行政控權的關係。

4.立足於經濟法部門,研究經濟法和經濟法學的體系。在學術研究中摒棄泛經濟法觀念,儘管不反對其作為日常生活中的觀念和用語。

5.基於公有財產關係主導的現實,研究公有主體角色錯位和經營管理不善傾向下如何法治和善治,確立責權利統一的經濟法原則,將經濟責任製作為我國經濟法的基本範疇之一,在此基礎上構建我國的現代經濟法。

本研究方向已經和將要取得的突破,是將泛經濟法漸次精確為有特定研究對象的成熟法學學科,用短短的二、三十年走完傳統學科百餘年乃至數百年的建設歷程。

財稅金融法

本方向是關於財政、稅收、金融等法律制度和理論的研究。

主要工作

1.自1985年編寫了供本科、研究生使用的教學大綱,出版了《中國金融法教程》、《金融法》、《稅法》、《保險法》等教材,為多所大學採用,成為我國最先開設財稅金融法課程和設立本研究方向的學科點之一。

2.持續對財稅、金融法律的基礎理論問題進行研究,確立了結構完整的理論體系,共有8項成果獲省部、校級科研成果獎。

3.直接參與了人大財經委、國務院法制辦、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有關財稅、金融、保險方面的立法工作,關於中央銀行獨立性、商業銀行企業化、納稅人權益保護、稅收優先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遺產稅制設計等方面研究成果為相關部門採納。

4.自1982年以來,著力培養既懂法律,又懂金融、財稅的複合型人才,許多碩、博士研究生畢業後服務於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國稅和地稅部門、各大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機構。

主要特色

1.領先性。在設定碩博研究方向、開設課程、教材建設、理論研究方面,一直處於國內法學院系前列。

2.綜合性。依託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學、財政學、金融學、經濟學等學科優勢,開展多學科交叉的綜合性研究,使本方向研究的底蘊深厚。

3.實踐性。堅持理論聯繫實踐,已參與預算法、稅收征管法、保險法、遺產稅法等立法研討工作。

4.系統性。注重歷史考察、比較以及系統分析方法,借鑑國外最新研究成果,使學術研究與國內、國際的實踐環境全面、科學地結合在一起。

本研究方向已經在稅法和銀行法基本理論、中央銀行制度、財稅金融法與國家巨觀調控制度、財稅金融教學體系等方面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結合改革實踐,通過進一步研究,可望在財政權、稅權、預算法制、地方稅法體系、所得稅完善、費稅改革、金融風險防範與化解、政策性銀行立法、非銀行金融機構法律調整、農村金融法制建設、證券法制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和創新成果。

企業和公司法

本研究方向的特色和優勢,是超越傳統法律部門劃分,以經濟法的理念,融企業與公司、“公”(法)與”私”(法)、歷史與現實、實踐性與研究性為一體,整合各類企業法律制度進行研究,在此基礎上開展教學。

國外的企業法教學,英美法系的一般是按公司、合夥,或另單設商事組織法,大陸法系一般是按商法、民法,或另設公司法,分別設定教材及安排教學,也可能單設合作社法課程,但都不涉及國有企業法;我國原先的企業法教學,是將國有、集體等企業法與公司法分開,又將公司法與中外合資、合作、外資等“三資”企業法分開,且缺乏適用於各種企業的總論。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企業法制發展的需要,針對我國以公有主體投資經營為主導、國有企業多為普通競爭性企業的實踐,又結合世界範圍內國有企業和合作社等非典型企業也日益以資本關係為主導、與公司形式相結合的趨勢,本學科從1991年起,改革企業法教學內容,要旨就是將各種企業融為一體進行闡述,並設總論探求資本企業和企業法律關係的一般規律及其與非典型企業的關係,以收取提綱挈領的效用。

主要具體內容

1.企業和公司的基本概念及其與合夥、事業、合作、法人、有限責任等的關係,揭示其本質;

2.我國由政權直接操辦經濟事業的傳統、“裙帶資本主義”和建立現代企業法律制度問題;

3.企業法人登記、營業登記和市場準入的理論與實踐問題;

4.企業法人財產權的理論和實踐研究;

5.企業法人資本制度和法人治理研究;

6.英美法系的公司秘書制度、注會審計制度和外部董事及其對於我國的借鑑意義;

7.董事義務和小股東保護研究;

8.上市公司和證券法研究;

9.國有企業、公司的法律制度;

10.合作制暨集體所有制企業法研究;

11.關聯企業制度研究;

12.有限合夥與創業型企業、風險投資制度研究;

13.企業、出資者或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廠長)、職工、中介及服務機構、政府及其部門等違反企業法的法律責任研究;

14.破產和企業重整法律制度研究。

企業是一國各種社會關係的縮影,其組織和運作與一定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歷史、文化傳統息息相關,本方向研究注重運用歷史的、比較的和法社會學的方法,可望在企業和公司法研究中形成一種新的風氣,使這方面的教研更貼近社會經濟實際。

競爭法

競爭法是經濟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出現也是經濟法在世界上問世的主要標誌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維持公平、穩定、有效的競爭秩序,是一國立法和法治的一項重要目標,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不例外。

本學科從我國改革開放的實踐出發,從1991年起在碩士研究生和高級法官培訓班、很快又在全校本科生開設競爭法課,使其成為一門經濟法學核心課程。

競爭法研究探討

1.競爭法的性質、地位和特徵;

2.各國競爭政策及其背景;

3.各國競爭理論及其運用;

4.各國尤其是德國、日本、美國、歐盟等國家或地區的競爭立法;

5.競爭法與經濟法、社會法的關係;

6.競爭法與技術進步、智慧財產權法的關係;

7. 競爭法的立法模式;

8.競爭法的調整對象;

9.反壟斷的法律屬性和價值取向;

10.國際反壟斷對策研究;

11.中國加入WTO後的反壟斷問題;

12. 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和豁免;

13. 規制壟斷或限制競爭的具體法律制度研究;

14. 反不正當競爭具體法律制度研究;

15.競爭執法制度研究;

16. 違反競爭法的救濟和責任制度。

涉外經濟法

本方向是本學科點多年來一直開設專門課程並作為重點研究的一個領域。教學研究的內容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和外匯管制、涉外稅收、海關、貨物和技術進出口管理、國際服務貿易管理、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進出口商品檢驗和動植物檢疫等涉外法律制度。如今,針對我國加入WTO的形勢,還對WTO的沿革、原則、規則體系及其對我國的影響,諸如政府職能改革、國內法制構架整合、行業發展規則調整等進行研究,以對加入WTO之後我國經濟和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提供相應的法律對策。

自考本科段科目

經濟法專科課程及學分

序號 必考 選考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備註
1 01

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 3
2 02

鄧小平理論概論 3
3 03

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 2
4 04

大學語文 4
5 05

法理學(一) 7
6 06

憲法學(一) 4
7 07

民法學 7
8 08

民事訴訟法學 5
9 09

公司法 4
10 10

經濟法概論 6
11 11

刑法學 7
12 12

契約法 4
13 13

稅法 4
14 14

國際經濟法概論 6
15 15

勞動法 4
合計 70

經濟法自考專業課程及學分 專業代碼:B030107

序號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備註
01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2
02 03709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4
03 00015 英語(二) 14
04 00167 勞動法 4
05 00169 房地產法 3
06 00261 行政法學 5
07 06909 行政訴訟法 5
08 07944 經濟法學原理 7
09 07945 企業與公司法學 7
10 07946 稅法原理 7
11 07947 金融法概論 6
12 07948 環境法學 7
S1 10301 經濟法畢業論文
不計學分
合計 71
13 06908 行政處罰法學 4 免試英語(二)加考課程
14 06910 行政複議法學 3
15 06911 國家賠償法 3

報考條件:凡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均可以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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