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定準備率

定準備率
商業銀行吸收存款後,必須按照法定的比率保留規定數額的準備金(法定準備金),其餘部分才能用作放款。法定準備率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商業銀行對於存款所必須保持的準備金的比例。準備率的高低因銀行類型、存款種類、存款期限和數額等不同而有所區別,如城市銀行的準備率高於農村銀行的準備率、活期存款的準備率高於定期存款的準備率。法定準備率有最高限和最低限。商業銀行為了獲取最大利潤,一般都願意儘可能按最低準備率留準備金。中央銀行可以在法定的範圍內改變商業銀行活期存款的準備率來調節貨幣和信用供給。如果要突破法定準備率的最高限或最低限,就必須請求立法機構授予這項權力。改變法定準備率被認為是一項強有力的調節貨幣供給的手段,但這種手段由於影響太強烈而不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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