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這是在其博士論文的基礎上修訂完成的。書中提供了對經濟法主體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強調在經濟法調整社會關係的過程中,法律調整的視角不應局限於人格、財產,而要從組織、權力、公共性等多個維度全面認識經濟法主體,並以此作為探討經濟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及責任的總論基礎。作者從法律主體基本理論出發,探尋經濟法主體的一般原理,分析其含義、產生的主客觀因素等問題,進而對經濟管理主體、特殊企業、行業協會、經濟活動主體分別探究,力圖較為全面深入地反映經濟法主體理論,並對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經濟法主體實踐提供理論指導。
作者簡介
姚海放,浙江杭州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2006年),套用經濟學博士後(2008年)。兼任《法學家》雜誌編輯、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市經濟法學會理事、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理事。
獨著《新合夥企業法精解與運用》,參編教材多部;在《法學家》、《政治與法律》、《判解研究》等刊物發表論文二十餘篇,參與國家社科基金等多個課題研究。
圖書目錄
導言
第一章 法律主體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 法律主體的發展歷史
一、自然人法律主體的人格擴張
二、法人法律主體地位的制度承認
三、對行政主體的權力制約及分化
第二節 法律主體的法理學說及爭論
一、私法對法律人格的抽象
二、法理學、法哲學對法律主體的思辨
第三節 法律主體的本質
一、法律主體最終取決於社會物質生產關係
二、制度層面的法律主體確立
三、法律主體的意志因素
四、理性指導、責任約束的主體意志
第四節 小結
第二章 經濟法主體的理論研究
第一節 經濟法主體的含義
一、最廣義經濟法主體
二、廣義經濟法主體
三、狹義經濟法主體
四、經濟法主體在經濟法體系中的地位
第二節 經濟法主體產生的主客觀因素
一、經濟法主體產生的客觀基礎’
二、經濟法主體的主觀學說發展
第三節 經濟法主體的研究方法
一、經濟法主體研究的巨觀方法
二、經濟法主體研究的微觀方法
三、小結
第三章 經濟管理主體的一般研究
第一節 行政管理體制與經濟管理主體的關係
第二節 經濟管理主體的縱向權力劃分
一、國外經驗借鑑
二、我國中央與地方經濟管理關係的實踐
第三節 經濟管理主體的組織模式
一、國外經濟管理主體的組織模式
二、經濟管理主體理性意志的組織保障
第四章 經濟管理主體的樣本研究
第一節 規制實踐的發達
第二節 金融類監管委員會
一、分業抑或綜合監管
二、金融監管機構的角色設定
三、金融監管機構的權力運用
第三節 公用事業監管委員會
一、公用事業監管委員會的職責許可權
二、規制產業中的反壟斷執法
第四節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一、國資監管機構的角色設定
二、國資監管機構的監管目標
第五章 特殊企業與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第一節 特殊企業
一、特殊企業制度概述
二、特殊企業的特別規制
第二節 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一、行業協會的特徵與角色
二、行業協會優勢功能的制度保障
三、行業協會負面作用的法律制約
第六章 經濟活動主體的分析框架
第一節 民商法主體與經濟活動主體的比較
一、民商法主體與經濟活動主體的區分
二、民商法主體:缺少組織和權力的財產集合
三、經濟活動主體:組織要素與財產要素的結合
四、民商法主體和經濟活動主體的兩種分析路徑
第二節 經濟法視野下的公司:經濟活動主體的樣本分析
一、私法公法化中的公司
二、經濟法視野中的契約與公司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