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意義
技術經濟指標是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計畫、組織、管理、指導、控制、監督和檢查的重要工具。利用技術經濟指標,可以:①查明與挖掘生產潛力,增加生產,提高經濟效益;②考核生產技術活動的經濟效果,以合理利用機械設備、改善產品質量;③評價各種技術方案,為技術經濟決策提供依據。
表示方法
技術經濟指標既屬於經濟指標,但又區別於經濟指標,如消耗總量、產品產量等單純表示資源消耗與經濟成果的指標不是技術經濟指標,只有將兩個相關的經濟指標進行比較而得到的經濟指標才是技術經濟指標。技術經濟指標的表示方法主要有三種:
①雙計量單位表示法。即將消耗與成果進行比較時所得到的指標,如產值能耗、棉布用紗、勞動生產率等,用雙計量單位表示:產值能耗用“噸/萬元”表示,棉布用紗用“公斤/百米”表示,勞動生產率用“價值量(實物量)/人(人年、人日、人時)”表示。
②百分率表示法。即在某一總體中某一部分所占比重,如優質品率、材料利用率等均用“%”表示。
③指數表示法。即在兩個相關指標中,用“一個為100時,另一個為多少”表示。如百元產值提供利潤、百元資金提供產值等都是用這種方法表示。
指標設計
技術經濟指標設計應遵循的三個基本原則是:①科學性。即指標的設計必須同技術經濟範疇的科學含義相一致,指標的數量應取決於實際經濟部門的需要和理論研究的完善程度。②實用性。即指標設計應適應於經濟發展水平、計畫水平、統計水平,以及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技術與經濟的相應變動;對於不同的工程項目、不同的技術方案、不同的技術實踐,其指標設計應有不同,各有側重。③可比性。即指標設計應在統計數據、滿足需要、時間、價格、消耗費用等方面可比的條件下進行,要將不可比因素轉化為可比因素。
分類
技術經濟指標一般分為:
①價值指標與實物指標。前者是以價值形態反映出來的指標,後者是以實物形態反映出來的指標。
②綜合指標與單項指標。前者如成本指標包括了原材料、燃料動力、折舊、工資等各種消耗費用,後者如每百元燃料動力費用提供的產值等。
③巨觀指標與微觀指標。前者是從整個國民經濟角度進行評價的標準,後者是從企業經濟角度進行評價的標準。
④絕對數量指標與相對數量指標。前者如國民收入、利潤總額等,後者如產值利潤率、投資收益率、成本利潤率等。
⑤總量指標與人均指標。前者如國民總收入等,後者如人均國民收入等。
⑥數量指標與質量指標。前者如能源節約額、資源節約額等,後者如質量等級、優質品率、合格率、廢品率等。
建築行業的經濟技術指標
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1.房屋完好率:50-60%
2.年房屋完好增長率:2-5% 年房屋完好下降率:不超過2%
3.房屋維修工程量:100-150平方米/人、年 4.維修人員勞動生產率:5000元/人、年
5.大、中修工程質量合格品率:100%,其中:優良品率30-50 %
6.維修工程成本降低率:5-8%
7.安全生產,杜絕重大傷亡事故。年職工負傷事故頻率:小於3‰
8.小修養護及時率:99%
9.房屋租金收繳率:98-99%
10.租金用於房屋維修率:不低於60-70%
11.流動資金占用率:小於30%
12.機械設備完好率:85%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範》GB 50187-93的第九章就規定了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宜列出下列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其計算方法應符合附錄二的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計算規定。
一、廠區用地面積(平方米);
二、建築物、構築物用地面積(平方米);
三、建築係數(%);(而非建築密度)
四、鐵路長度(KM);
五、道路及廣場用地面積(平方米);
六、綠化占地面積(平方米);
七、綠地率(%);(而非綠化率)
八、土石方工程量(立方米)。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規定,住宅設計應計算下列技術經濟指標:
— 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
—套內使用面積(㎡/套);
—套型陽台面積(㎡/套);
— 套型總建築面積(㎡/套);
—住宅樓總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