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規劃條件核實

市政工程規劃條件核實

市政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是指: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市政工程項目在開展建設工作中是否符合規劃條件要求和規劃許可要求進行核實的規劃管理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適用範圍

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新建(含改擴建)市政工程項目。

主管部門

當地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管理主管部門。

工作要求

按照市政工程的建設階段劃分,同時考慮在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中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總體上可將市政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工作分為驗線和竣工核實兩方面內容。

(一)驗線

市政場站類工程項目(含:加油氣站、污水處理廠、泵站、垃圾中轉站、軌道場站等)在工程放線(灰線)後,建設單位或個人須主動向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驗線。

(二)竣工核實

市政工程項目完成全部規定的建設內容後,建設單位或個人均須主動向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南寧市建設工程(市政工程類)竣工規劃條件核實證明》。

申請條件

(一)申請驗線的工程條件

市政場站類項目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並已按規劃許可證所附施工紅線圖平面位置完成放線(灰線),在正式施工前方具備驗線的工程條件。

(二)申請竣工核實的工程條件

市政工程項目完成全部規定的建設內容,並清理完畢施工場地後,方具備竣工規劃條件核實的工程條件。其中地下管線類工程須在覆土前完成竣工規劃條件核實測量。

申請材料

(一)驗線核實階段:

1、 授權委託書及委託身份證明(複印件);

2、 南寧市建設項目(市政)規劃監察跟蹤卡;

3、 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測單位出具的工程放線測量資料及其電子光碟一套。

4、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所附施工紅線圖(複印件);

(二) 竣工核實階段:

1、 授權委託書及委託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2、 市政工程建設竣工規劃條件核實申請表;

3、 已驗線的工程項目須提交規劃監察跟蹤卡(複印件);

4、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所附施工紅線圖(複印件);

5、 經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施工圖紙一套及過程中批准的相關設計變更檔案;

6、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勘測部門出具的《工程項目竣工規劃條件核實測量成果報告書》一套及對應相同坐標位置下的工程竣工三維模型電子光碟一張(註:地下管線等隱蔽工程必須在覆土前完成規劃條件核實測量);

7、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意見書》

8、 項目中標通知書或簽訂契約(複印件)

工作依據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批准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屬檔案、附圖和其它相關批准檔案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予以核實。

核實內容

(一)驗線階段核實內容

主要核實市政場站類工程(含:加油氣站、污水處理廠、泵站、垃圾中轉站、軌道場站等)各類建構築物灰線平面位置、退距。

(二)竣工階段核實內容

1、 道路工程核實內容:總體平面位置(含:道路紅線寬度、道路邊線位置)、道路交叉口規劃控制點標高、道路標準段橫斷面布置(含:車道數及車道寬度)、道路綠化率、配套管線預埋及其他規劃控制、無障礙設施(盲道)、整體景觀要求(照片)。

2、 橋樑工程核實內容:總體平面位置(含:橋樑紅線寬度、主橋中線及外邊線位置、各匝道及橋下道路外邊線位置);道路交叉口規劃控制點標高;橋樑標準橫斷面布置(含:主橋、匝道及橋下道路標準橫斷面布置、車道數及車道寬度);橋下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及人行道最小淨空高度;橋下空間規劃功能;配套地下管線(參照地下管線核實內容);橋樑整體外觀(照片)。

3、 地下(上)管線工程核實內容:管線平面位置(含:路由、檢查井等附屬構築物位置);管線縱斷面(含:埋深、重力流管線流向等)、管徑等。地下管廊須核實廊道結構平面位置、埋深及斷面尺寸,同時記錄入廊管線種類、數量等信息。架空線路主要核實線路平面走向、桿塔位置、架空線高度等。

4、 加油(氣)站核實內容:淨用地範圍及面積;地上(下)建構築物平面位置;建築面積及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建築退距;油罐、加油機及通氣管管口與站外建構築物安全距離;出入口位置;建構築物外立面色彩與樣式(照片);地下管線等。

5、 捷運軌道類工程核實內容:車站(含:主體、地面出入口、過街通道、風亭、冷卻塔等附屬物)平面位置、埋深、各部分尺寸、淨空、建築面積、使用功能;線路區間平面位置、軌頂標高、隧道斷面尺寸;配套場站(含:主變電站、控制中心、綜合基地、車輛段等)建構築物平面位置、建築退距、相關規劃經濟技術指標等,具體核實內容參照房建類項目。涉及管線工程參照地下(上)管線工程核實內容。隧道工程、地下人防商業街等工程項目規劃核實內容參照捷運軌道類工程執行。

6、 泵站類工程核實內容:淨用地範圍及面積;地上(下)建構築物平面位置;建築面積及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建築退距;出入口位置;建構築物外立面色彩與樣式(照片);地下管線等。

7、 污水處理廠類(含供水廠)工程核實內容:淨用地範圍及面積;地上(下)建構築物平面位置;建築面積及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建築退距;出入口位置;建構築物外立面色彩與樣式(照片);地下管線等。

8、 垃圾中轉站類工程核實內容:淨用地範圍及面積;地上(下)建構築物平面位置;建築退距;出入口位置;建構築物外立面色彩與樣式(照片);地下管線等。

9、 變電站類工程核實內容:淨用地範圍及面積;地上(下)建構築物平面位置;建築面積及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建築退距;出入口位置;建構築物外立面色彩與樣式(照片);地下管線等。

10、人行天橋、供電開閉所、通信基站(機櫃)、單位出入口等小型市政工程核實內容:平面位置、各部分尺寸、外觀。其中,人行天橋還須核實橋下機動車、非機動車及人行道最小淨空、用地範圍。

核實結果

(一)驗線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申報驗線的項目,在經過現場驗線核實後填寫規劃監察跟蹤卡,驗線意見為合格的可繼續開展後續建設工作,意見為不符合規劃要求的,應明確提出相關整改要求。涉及需對原批准規劃方案進行修改變更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應須按程式報批相關變更手續後重新放線並申請驗線。建設單位整改時間不計入規定的核實期限。

(二)竣工核實

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竣工工程進行核實後認為符合規劃的,核發《建設工程(市政工程類)竣工規劃條件核實證明》。不符合規劃的,則應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或個人相關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後須重新申請規劃條件核實。建設單位整改時間不計入規定的核實期限。

配合要求

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未取得市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市政工程類)竣工規劃條件核實證明》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組織竣工驗收,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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