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資格考試設定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

基本信息

考試介紹

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科目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定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每個級別均設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兩個科目(專業知識與實務包括工商管理、農業經濟、商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水路)、運輸經濟(公路)、運輸經濟(民航)、運輸經濟(鐵路)、人力資源管理、郵電經濟、房地產經濟、旅遊經濟、建築經濟15個專業),全部為客觀題;中、初級均實行電子化考試,考生全部在計算機上進行作答。

中級經濟師各科試卷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初級經濟師機考地區採用計算機機考的方式答題。

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

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

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0年, 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2. 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 獲第二學士學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4. 獲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獲博士學位。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從事工作和實踐年限證明。

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1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一般在第二年的1月份公布,合格證書領取會在成績公布後的兩、三個月後開始領取,考生一般需要攜帶單位介紹信和證書工本費到當地的人事考試院領取證書。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並用印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實行註冊登記制度。資格有效期一般為5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發證機構辦理註冊登記。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為4月中旬以前(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

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教材

2013年經濟師考試大綱

考試時間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則上只在地級以上城市設定考場,必要時可在縣設定考場。

2017年初級經濟師考試時間:11月5日,中級經濟師考試時間為11月4日。

上午 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 14:00-16:30 經濟基礎(初、中級)

合格標準

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

註冊管理

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實行註冊登記制度。資格有效期一般為5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發證機構辦理註冊登記。

經濟師按照國家規定享有一定的待遇,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由崗位津貼、書報費、交通費(又稱小車費)等構成。

達到退休年齡退休時,按照退休時工資標準增加10%發給退休金(但按照100%工資退休者或者加發後超過100%的部分,不再發給)。

經濟師證書樣本 經濟師證書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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