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經常項目可兌換性作了明確的定義,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款中對基金成員國在可兌換性方面應承擔的義務作了具體的規定:(l)避免對經常性支付的限制,各會員國未經基金組織的同意,不得對國際經常往來的支付和資金轉移施加匯兌限制;(2)不得實行歧視性的貨幣措施或多種匯率措施。歧視性的貨幣措施主要是指雙邊支付安排,它有可能導致對非居民轉移的限制以及多重貨幣做法;(3)兌付外國持有的本國貨幣,任何一個成員國均有義務購其它成員國所持有的本國貨幣結存,但要求兌換的國家能證明。經常項目可兌換是一國成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款國後必須承擔的國際義務。我國於1996年12月宣布接受國際貨幣經織第八條款,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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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經常項目有條件可兌換
人民幣經常項目有條件可兌換是從1994年開始,實行的人民幣經常項目下有條件的可兌換。所謂 “有條件” 主要是在兩個方面:①經常項下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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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項目可兌換
資本項目可兌換亦稱“資本可兌換”。一種貨幣不僅在國際收支經常性往來中可以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而且在資本項目上也可以自由兌換。這意味著一國取消對一切外匯收...
簡介 可兌換 界定 利益 風險 -
中國外匯市場與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協調發展
如何協調本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與外匯市場發展的進程,在中國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必須從中國的國情出發,在理論上和實踐上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
內容提要 作者簡介 目錄 -
可兌換貨幣
可兌換貨幣是“可自由兌換貨幣”的簡稱。可以自由兌換成外國貨幣,並能在對外貿易和非貿易經濟往來中用作國際結算支付手段的貨幣。可兌換貨幣的發行國通常對其貨幣...
簡介 可兌換貨幣 -
貨幣可兌換
貨幣可兌換是指一國貨幣持有者可以為任何目的而將所持有的貨幣按市場匯率兌換成另一國貨幣的權利。
內容 類型 特徵 -
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及國際化研究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導致人民幣匯率體制改革幾乎停止! 2002年年底以來,國際上開始傳播人民幣升值論,人民幣匯率改革問題再次成為業界關注的焦...
內容介紹 -
經常項目外匯管理
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是指對屬於經常項目下和各類交易,包括進口貨物、支付運輸費、保險費,勞務服務、出境旅遊、投資利潤、借款利息、股息、紅利等,在向銀行購匯或從...
概念 主要內容 規則 -
人民幣資本項目
一般分為長期資本和短期資本。長期資本是指契約規定償還期超過1年的資本或未定償還期的資本(如公司股本),其主要形式有直接投資、證券投資、政府和銀行的長期借...
基本簡介 途徑步驟 學者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