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經常項目有條件可兌換

人民幣經常項目有條件可兌換是從1994年開始,實行的人民幣經常項目下有條件的可兌換。所謂 “有條件” 主要是在兩個方面:①經常項下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要審批;②有些貿易管制實行售匯限制。從實際情形來看,絕大多數經常項目已經實現了貨幣的自由兌換,只是對個別項目仍加以限制,目的在於防止資本外逃。這種做法是比較穩妥的。

根據國際經驗,中國要分兩步來解除外匯管制:第一步先實現多數經常項下的人民幣可兌換; 經過一段時間後,逐步放鬆對經常項目中非貿易項下的居民用匯、勞務支出用匯及單方面轉移的管制,最終達到經常項目的自由兌換,成為IMF第八款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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