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陽縣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綏陽縣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家突發重大疫情應急預案》、《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貴州省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編制,旨在有效預防、及時撲滅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最大程度地減輕疫情對畜牧業及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為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撲滅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確保我縣養殖業持續發展和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全國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總則
總原則: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要堅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及時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
1·1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工作;鎮(鄉)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1·2快速反應,高效運轉。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畜牧事業局)做好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的各項應對準備工和,儲備充足的疫苗、消毒劑、防護服及封鎖、消毒和無害化處理等所需的設施設備。根據需要建立應急預備隊,定期開展技術和應急演練。一旦發生疫情,要做出迅速反應,採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1·3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同時,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範意識,依靠民眾,全民防疫,動員一切資源,做到群防群控。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縣人民政府設立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應急預備隊。各鎮(鄉)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協調小組和辦公室(協調小組和辦公室組建參照應急指揮部設定),負責協助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疫情的控制撲滅工作。
2·1指揮部人員組成(具體成員因工作變動時由接替其相應職務的人承擔):
指 揮 長:覃儒方(縣人民政府縣長)
常務副指揮長:李衍文(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 指 揮 長:文紅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劉 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潘文界(縣人武部部長)
技術總負責人:文儒林(縣畜牧事業局高級獸醫師)
成 員:華 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李華強(縣畜牧事業局局長)
宴德強(縣衛生局局長)
崇俊(縣公安局局長)
張淑娟(縣財政局局長)
裴 秋(縣發改局局長)
張鴻友(縣監察局局長)
朱彧東(縣民政局局長)
付光濤(縣交通局局長)
張開強(縣林業局局長)
張曙光(縣科技局局長)
高思革(縣工商局局長)
覃 剛(縣電信公司經理)
張興海(縣郵政局局長)
陳 熠(縣經貿局局長)
張澤模(縣環保局局長)
龍維亞(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王建強(獸醫防治檢疫站站長)
2·2職責:
2·2·1指揮長:覃儒方(縣人民政府縣長)
(1)根據畜牧事業局的建議決定啟動該預案。
(2)對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負總責。
(3)負責疫情控制和撲滅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2·2·2常務副指揮長:李衍文(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1)對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負次要責任。
(2)具體負責疫情控制和撲滅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和應急物資物資金的後勤保障工作,協助指揮長的工作。
2·2·3副指揮長:文紅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1)協助指揮長工作。
(2)具體負責調集動物疫情處理應急預備隊開展疫情控制工作。
2·2·4副指揮長:劉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1)協助指揮長工作。
(2)具體負責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的防控工作。
2·2·5副指揮長:潘文界(人武部部長)
(1)協助指揮長工作。
(2)具體負責組織人員對疫區、疫點內畜禽進行撲滅和無害化處理。
2·2·6技術總負責人:文儒林
(1)對技術負總責。
(2)當好指揮長的參謀。
2·2·7畜牧事業局局長:李華強
(1)組織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開展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與處理;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2)組織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處理技術小組對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進行評估,向指揮部提出建議,啟動本預案。
(3)在疫區和受威脅區組織開展緊急免疫。
(4)負責對全縣應急處理工作的督導和檢查。
(5)開展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培訓工作。
(6)有針對性地開展畜禽重大動物疫情防疫知識宣教,提高民眾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7)組織專家對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疫情情況、現場調查情況、疫源追蹤情況以及撲殺畜禽、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評價。
2·2·8獸醫防治檢疫站站長:王建強
(1)做好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組織疫病診斷和流行病學調查,向畜牧事業局報告結果,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
(3)按規定採集病料,送省級實驗室或國家參考實驗室診斷。
(4)承擔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技術培訓。
2·2·9發展改革局局長:裴秋
負責組織人員落實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計畫安排。
2·2·10財政局局長:張淑娟
負責組織人員對應急物資儲備所需經費進行安排,並保證及時到位。
2·2·11公安局局長:汪崇俊
負責組織人員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工作和安全保衛與社會治安管理。配合畜牧部門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擴散。
2·2·12交通局局長:付光濤
負責組織安排優先運送疫情控制撲滅人員、物資、藥品和器械,並保證及時到位。
2·2·13衛生局局長:宴德強
負責組織人員對疫區內人間疫情進行監測、預防和治療工作,並做好相應物資的儲備。
2·2·14科技局局長:張曙光
組織人員負責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控制技術儲備,安排相關研究項目。
2·2·15工商局局長:高思革
根據疫區封鎖情況,組織人員關閉疫區內畜禽類及其產品交易市場。同時加強縣境內畜禽類及其產品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2·2·16電信公司經理:覃剛
組織人員協調相關電信運營商予以配合,保證疫情處理的通信暢通。
2·2·17郵政局局長:張興海
組織人員保證疫情相關信息的郵路暢通。
2·2·18經貿局局長:陳熠
組織人員負責配合畜牧、工商部門加強屠宰加工企業、畜禽類及其產品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2·2·19:縣委宣傳部副部長:龍維亞
負責做好正確的宣傳報導工作。
2·2·20民政局局長:朱彧東
負責幫好民眾的安撫工作。
2·2·21環境保護局局長:張澤模
負責組織人員對相應區域進行環境監是和無害化處理場的選定。
2·2·22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華渝
負責辦公室工作。
2·2·23縣監察局局長:張鴻友
負責監督、查處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違紀違法問題。
2·2·24縣林業局局長:張開強
負責對野生禽類的監測工作。
2·3指揮部下屬機構
2·3·1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內)
辦公室主任:華渝
成 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
主要職責:按照應急指揮部的決策,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各鎮(鄉)落實本預案,並監督實施。
2·3·2應急預備隊
由隊長副指揮長劉強擔任,由本預案的成員單位組成。
2·3·2·1技術小組
組長:王建強(獸醫防治檢疫站站長)
成員:獸醫防治檢疫站技術人員
技術小組受指揮部領導,直接對技術總負責人負責。
主要職責:
(1)疫情監測、收集、分析等工作。
(2)按規定採集病料,送省級實驗室或國家參考實驗室診斷。
(3)根據實驗室檢測、動物臨床症狀、流行病學調查等確定動物疫情,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動物疫情動態,提出動物疫情防治建議。
(4)根據疫情的具體情況,確定控制場所和控制區域,提出控制、封鎖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工作。
(5)派出技術人員對各項疫情處理的具體工作進行指導。
(6)負責對防疫人員和疫情監測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2·3·2·2保衛治安小組
組長:汪崇俊(公安局局長)
成員:公安幹警
主要職責:根據指揮部要求對控制區域進行封鎖,並負責相應的安全保衛與社會治安管理。
2·3·2·3撲殺、無害化處理小組
組長:潘文界(武裝部長)
成員:武裝部全體幹部戰士及其組織的民兵和預備役人員。
主要職責:根據指揮部要求對疫區、疫點內的畜禽只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
2·3·2·4人間疫情監測控制小組
組長:宴德強(衛生局局長)
成員:衛生局、疾控中心及全縣各級醫院、職業醫生。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人員對疫區內人間疫情進行監測、預防和治療工作並做好相應物資的儲備(要求衛生局撰寫附屬檔案)。
2·3·2·5市場監管小組
組 長:高思革(工商局局長)
副組長:陳 熠(經貿局局長)
成 員: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體幹部和經貿局市場監管幹部。
主要職責:根據指揮部要求,組織人員關閉疫區畜類及其產品交易市場。同時加強縣境內畜禽類及其產品交易市場、相關屠宰(加工)場點的監督管理工作。
2·3·2·6環境監測小組
組長:環境保護局的技術人員
成員:環境保護局的技術人員
主要職 :負責對相關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和無害化處理場地的選定。
2·3·2·7消毒小組
組長:徐昌林(畜牧事業局副局長)
成員:畜牧局幹部職工
主要職責:負責對相關區域的消毒工作。
2·3·2·8緊急免疫接種組
組長:朱應谷(獸醫防治檢疫站副站長)
成員:全縣各鎮(鄉)畜牧技術幹部和村級防疫員
主要職責:根據指揮部的要求負責相關畜禽的緊急免疫接種。
2·3·2·9後勤保障小組
組長:楊仁宇(畜牧事業局副局長)
成員:畜牧局幹部
主要職責:
(1)負責儲備緊急採購處理疫情所用疫苗、藥品、診斷試劑、有關器械等藥品。
(2)負責安排、調配處理疫情必須所需交通工具。
2·3·2·10野生禽類高致病性禽流感監測小組
組長:張開強(林業局局長)
成員:林業局技術幹部
主要職責:負責野生禽類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監測工作
3疫情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畜牧事業局要加強對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疫情確認
(1)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獸醫防治檢疫站)接到疫情報告後,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有中級獸醫師以上資格的技術人員(其中1名必須具備高級獸醫師資格)到現場進行臨床診斷,提出初步診斷意見。
(2)懷疑為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時,立即上報到上級動物防疫機構,並採集病料按規定送檢,以便進一步確診。
3·3預警
懷疑為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時,立即採取臨時隔離封鎖措施,等待上級動物防疫機構的確診和處理意見,以進一步採取相應措施。
3·4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4·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3·4·1·1責任報告單位
(1)鎮(鄉)畜牧獸醫站。
(2)村級獸醫站。
(3)有關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等相關單位。
3·4·1·2責任報告人
各級獸醫站的獸醫人員;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的獸醫;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人員。
3·4·2報告形式
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按照《動物防疫法》和相關預案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疫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報告。
3·4·3報告時限和程式
發現可疑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縣(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縣獸醫防治檢疫站)。縣(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報告,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診斷,懷疑為疑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在2小時內將疫情情況逐級報至省(區、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並同時報所在地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懷疑為疑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立即按要求採集病料樣品送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驗室進行實驗室檢測。
3·4·4報告內容
按照預案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疫情信息和有關情況。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的畜禽種類和品種、畜禽來源、臨床症狀、發病數量、死亡數量、是否有人員感染、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採取的措施,以及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繫方式等。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5疫情的公布
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規定,由畜牧獸在主管部門統一對外公布疫情。
4、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回響
4·1應急回響的原則
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未發生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畜牧事業局)接到疫情通報後,要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服從上一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持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4·2應急回響
4·2·1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回響
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要立即採取措施控制疫情進一步擴散蔓延,組織開展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啟動本預案,做出應急回響。
4·2·1·1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畜牧事業局)
(1)組織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開展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與處理;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2)組織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技術小組對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進行評估,向縣人民政府建議,啟動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反應。
(3)在疫區和受威脅區組織開展緊急免疫。
(4)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畜牧事業局)負責對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理工作的督導和檢查。
(5)開展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培訓工作。
(6)有針對性地開展畜禽重大動物疫情防疫知識宣教,提高民眾防控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7)組織專家對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疫情情況、現場調查情況、疫源追蹤情況以及撲殺畜禽、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評價。
4·2·1·2地方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獸醫防治檢疫站)
(1)縣級以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做好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組織疫病診斷和流行病學調查,向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結果,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
(3)按規定採集病料,送省級實驗室或國家參考實驗室診斷。
(4)承擔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技術培訓。
4·2非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回響
根據發生疫情地區的疫情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以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疫情發生地的聯繫,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市場環節的動物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的發生、傳入和擴散。
(4)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護能力和意識。
(5)按規定做好公路、水運交通的檢疫監督工作。
4·3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要確保參與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對應急處理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實施醫學觀察等。要求嚴格按照程式和規範開展疫情處置應急工作,有效控制和撲滅疫情,確保人員安全。
4·4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
4·4·1疫區內所有的畜禽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後,經過21天以上觀察,無新的病例出現,並經監測未出現新的病原,且受威脅區病原檢測為陰性。
4·4·2應急狀態終止的決定及決定的宣布、公布由農業部或縣人民政府依據法定程式辦理。
特別嚴重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由農業部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批准宣布。
嚴重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批准宣布,並向農業部報告。
較重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由市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地市級人民政府或地市級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批准宣布,並向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一般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由縣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請縣人民政府中縣級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中批准後宣布,並向上一級和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下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措施終止的評估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保障
5·1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積極協調,按照《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的要求,做好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處理的應急保障工作。
5·2根據需要建立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和骨幹力量,要加強應急處置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團體、各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加強以鎮(鄉)和社區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議,實現群防群治。
5·3針對全縣特點開展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宣傳、教育、文化、廣電等有關部門,要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突發疫情應急處置、自救和減災知識,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指導民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畜禽重大動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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