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綏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發〔2010〕8號)和《中共綏陽縣委、綏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綏黨發〔2010〕1號)檔案精神,設立綏陽縣水利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三)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綏陽縣水利局主要職責:(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縣管河流的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和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縣管河流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水能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鄉鎮供水和人畜飲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縣管河流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及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工作;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工作;負責縣管河流治理和開發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煙水配套工程管理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八)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水庫庫區工作用船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和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九)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及抗旱工作,對主要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綏陽縣水利局設4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黨建、後勤服務、目標績效管理,負責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信息服務、教育培訓、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編制財政預決算等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承擔全縣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二)防汛股(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和重點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水旱災情發布;指導、監督抗洪搶險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負責泄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三)業務股
擬訂全縣水利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縣管河流的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縣水利建設投資項目申報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水利設施,縣內河道、水庫等水域及其岸線和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負責縣管河流治理和開發;負責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水庫庫區工作用船的安全監管;承擔農村水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建設工作與運行管理工作。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監測、綜合防治工作;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負責農村水利建設工作,指導鄉鎮供水、農村飲水安全、農村節約用水、灌溉排水和節水灌溉等工作;組織擬訂農村人畜飲水工程規劃建設,灌區、水泵站工程節水改造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雨水集蓄利用“三小”工程工作;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農田水利項目建設;指導和協調煙水配套工程管理工作;負責小水電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四)水政執法監督股
起草水利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負責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鄉鎮村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縣城供水的水資源規劃、縣城防洪、縣城污水處理回用等水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鎮規劃區內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水利行業用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