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和困難民眾住房問題,逐步解決農村危舊房改造問題。
(三)加強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著力改善人居生態環境。
(四)將原縣建設局、縣房產管理局(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城鎮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主要職責
綏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及市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鎮管理方面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縣有關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和資格審查。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制度,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並指導縣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縣級企事業單位住房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全縣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並監督實施;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縣城總體規劃、工業園區規劃和其他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含建制鎮、鄉和村莊)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規劃工作。
(五)承擔申報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
(六)對城鄉規劃區範圍內的土地利用和項目建設實行統一規劃管理;核發規劃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七)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鄉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行業體制改革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鎮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城建規劃及城管、房管有關的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授權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查處城鄉規劃區範圍內各類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九)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責任。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措施,負責管理各類房屋的買賣、租賃、產權繼承、贈予、合併、分割、抵押等工作;對商品房預售實施管理,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交易契約實行備案登記,查處非法交易活動;對縣城規劃區內的房產交易市場、租賃市場、開發銷售市場進行巨觀引導和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和涉外房產管理工作;對各類房屋進行確權發證。
(十)承擔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責任。按照法律法規授權審批拆遷單位的拆遷方案,核發拆遷許可證;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調解和裁決拆遷糾紛並對拆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含房屋交易評估、諮詢、經紀機構)、物業管理企業、危險房屋安全管理、房屋拆遷企業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對全縣房地產諮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機構從業人員進行資格認證;指導、監督和規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建築業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管理建築市場,指導、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和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安裝、勘察設計、工程測量、建築裝飾、建設監理、質量監督、商品混凝土及其預製構件等的管理和相關企業、機構及執業人員資質等級的管理;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三)承擔組織實施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推廣使用工程建設標準通用設計圖集,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總概算的審查、審批和竣工驗收備案以及後評價工作;實施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組織實施統一工程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組織實施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和工程質量驗收備案管理並指導全縣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實施國家強制性標準,組織審查施工圖和設計檔案;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規範;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
(十五)承擔指導城鄉建設管理工作的責任。制定城市重點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規劃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農村住房建設和危舊房改造等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和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十六)承擔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自然遺產項目的申報與管理工作。
(十七)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建設領域科技項目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建設;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評審認定、申報和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全縣建築節能減排工作。
(十八)指導住房和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市政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鄉建設資金和城市維護資金的使用情況;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九)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鎮管理行業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鎮管理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行業職業(從業、執業)標準;指導和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鎮管理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從業、執業)資格培訓、考試、認證等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各類房屋安全鑑定、危險房屋管理、房屋修繕管理、房屋安全普查及完損等級評定工作;指導鎮村住房與城鄉規劃建設工作。
(二十一)協調配合縣城區公共服務設施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負責城市雕塑工作。
(二十二)監督管理縣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各鄉鎮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二十三)負責縣城區市政公用、環衛設施等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
(二十四)負責城市計畫采水、管網輸水、用戶用水、城市節約用水工作。
(二十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鄉管理相關規章、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十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拆除規劃區內不符合市容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
(二十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鄉管理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技術諮詢服務及其信息整合、行業統計、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和綜合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八)負責並指導縣城和鄉鎮所在地規劃區內以及風景名勝區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二十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林業局(市園林綠化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綏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聯絡、統計、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黨建、後勤服務、目標績效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調研、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財務、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各項規費的收支管理和各項專項資金、國有資產、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
(二)政策法規股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鄉市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行業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行政處罰及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鄉市政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城建規劃及城管、房管有關的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授權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查處違反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鎮市政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擬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幹部普法規劃和培訓計畫;協同相關部門組織建築、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等有關企業管理人員上崗培訓;負責組織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管理信息軟體開發、網路建設以及軟硬體的運行和維護;負責局機關信息平台、資料庫的運行和日常維護;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管理信息整合、行業統計以及全縣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和綜合信息發布;指導建築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網上備案平台的建設和推廣工作;對接上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鄉管理部門做好信息傳遞工作;負責局機關信訪接待工作。
(三)城鄉建設規劃發展股
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制定建設和房地產業發展計畫及年度投資開發建設計畫;制定年度使用外資和招商引資計畫並具體實施;擬訂縣城區(重點集鎮)市政基礎設施、房屋建築、公共建築的建設規劃和計畫;負責項目立項審查審批工作;組織市政基礎設施,大型建築重點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項目庫建設;對審批項目和下達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運行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新的建議措施;制定城市重點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建設、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各類建設工程項目計畫;組織、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城鎮建設和村鎮建設以及重點小城鎮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工程項目建設;擬訂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自然遺產項目的申報與管理工作;擬訂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住房產業化,以及工程建設、建築業發展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中介服務企業、勞務分包企業、拆遷拆除企業進行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對全縣房地產諮詢、評估、經濟等中介機構和勘察設計、安全監督等機構從業人員進行資格認證管理和行業協會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鄉管理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相應從業資質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項目手冊備案,核發工程施工許可證;承擔房地產開發、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項目、工程風險、裝飾裝修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解決城鄉建設和房地產開發中的矛盾糾紛;負責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統籌費代征管理;擬訂全縣建築節能、建設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和勘察設計管理髮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督促指導全縣建築節能和勘察設計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和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指導建設領域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城鎮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國家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建築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督促檢查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備案;負責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辦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受理質量投訴;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建設監督管理工作。及後評價工作;負責建設監理的管理工作;組織或協助開展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總概算審查和施工圖、設計檔案的審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用地資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建設單位用地糾紛,指導鎮鄉規劃用地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審查、報批建築設計方案(含總圖)及重要建築外裝飾設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指導鎮鄉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市政規劃方案和設計方案的審查,辦理市政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組織編制審查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道路、交通、供排水、電力、電信等)專項規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和城市雕塑工作;組織編制縣城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並承擔審查報批工作,協調配合相關專項規劃編制;指導鎮鄉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和村鎮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轄區內依法應當由省、市辦理規劃選址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規劃工作。
(四)工程管理股
負責工程招投標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氣、熱力、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監理、勘查設計)招投標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實施的各類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相關項目的編制、申報及相關手續辦理工作。
(五)房屋產權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房屋權屬登記、產權產籍、房產抵押、房屋租賃等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房屋權屬登記、房產抵押、房屋租賃的審核及有關統計工作,組織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達標升級活動,調處各類異產毗連房屋糾紛;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指導和管理房產交易測繪並負責測繪成果的審查認定工作;負責各類產權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相關數據收集、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和房地產市場信息發布工作。
(六)住房保障和改革股(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縣住房保障規劃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並負責宣傳、諮詢、解釋;負責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資格審查工作;負責住房租賃補貼資格審查及發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使用國家、省、市和縣級住房保障資金;負責住房保障統計工作;指導全縣住房保障工作。組織實施縣直機關、縣內企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辦理公房出售、出租的審批;審批縣直機關、縣內企事業單位職工存量補貼和增量補貼;審核發放各單位職工一次性住房補助;核發房改房《上市交易準入許可證》;負責縣直機關、縣內企事業單位住房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辦理有關住房資金使用的審查、審批手續;監督受委託銀行按協定辦理住房資金存貸款業務和各種支付業務。負責全縣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中介服務等行業管理及各類房屋安全鑑定和危險房屋管理,組織房屋安全普查和完損等級評定;承擔房產行業科技成果推廣工作;負責審批拆遷單位的拆遷方案,核發《拆遷許可證》;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相關報表報送工作;指導全縣物業管理,引導、組織住宅小區開展物業管理工作。
(七)市政環衛管理股
擬訂市政管理和縣城環境衛生管理、城市園林綠化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公用、環衛設施的維護、改擴建工作;指導和管理縣城規劃區內道路、供水、排水、燃氣、熱力、環衛、污水處理等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工作;指導鄉鎮所在地、風景名勝區的園林綠化工作;指導管理城市計畫采水、管網輸水、用戶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燃氣工作;負責供水、燃氣和市政設施方面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戶外廣告、燈飾、城區機動車輛清洗場點、占道停車場點、各類臨時占道的規劃和管理;負責城鎮管理,監督管理縣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工作,指導鄉鎮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負責組織縣城區生活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負責建築垃圾場的規劃定點及管理;負責垃圾衛生填埋場、污水處理廠的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區環境衛生管理及其行業有償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
人員編制
綏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監察員1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李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