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1950年10月綏寧解放,綏寧縣人民政府成立,同時組建綏寧縣公安局 近年來,成功破獲了省公安廳督辦的“2003·2·27”殺人案、縣信用聯社特大職務侵占案等,受到市、縣政府的肯定和人民民眾的好評,樹立了良好的公安隊伍形象。2004年“命案”偵破率100%,受省廳市局的好評;禁毒工作名列全市前茅,連續三年保持了“全省無毒害縣”的殊榮;縣看守所連續保持了27年安全無事故的歷史紀錄。1995年至1997年連續三年被省公安廳評為“全省優秀公安局”,1998年、2000年獲省“先進集體”榮譽,同時被公安部評為“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假幣犯罪聯合行動先進集體”;2004年被市公安局評為“先進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公安工作。
(二)及時準確地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為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預防、打擊犯罪和整治治安等有關對策,負責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三)負責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以及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負責對首長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四)負責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負責涉外案件的查處。
(五)負責城區治安巡邏、防爆、反恐及110動態處警工作;依法維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正常秩序。
(六)負責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建設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開展治安防範工作;負責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七)負責對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八)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負責對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工作;承擔勞動教養呈報等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縣公安禁毒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負責交通事故的查處。
(十二)負責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等建設。
(十三)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裝備的計畫、申報、分配和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撥款的分配計畫並負責對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全縣消防工作;對縣武裝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五)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全縣公安民警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警銜管理。
(十六)制訂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督察、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指導、督促、檢查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負責或協助對公安隊伍違紀案件的查處。
(十七)縣森林公安局(對內為森林大隊)列入公安局序列,繼續實行縣林業局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管理為主。
(十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調整的職能事項,按省、市、縣有關規定執行。
機構設定
1、指揮中心(加掛警務保障室牌子):負責掌握全縣公安警務信息、犯罪對策研究、公安信息綜合平台建設和文秘檔案工作;受理民眾來信來訪,承辦領導交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在局領導指揮下協調各警種處理重大突發性事件和緊急勤務;負責110報警台的相關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網路建設和管理;承辦重要檔案、會務等工作。負責全縣公安警務保障,財務裝備、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申報公安業務經費和其他各項撥款計畫的監督、管理和使用;編制公安經費的預、決算;管理公安現有資產;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和基建、公安保衛等工作。
2、政工室:負責全局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民警;協助編制部門管理公安系統的機構編編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警銜日常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人民警察錄用審核審批工作。研究擬定公安民警教育、培訓工作計畫;組織、指導全縣公安宣傳工作和公安隊伍文化建設;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的新聞報導工作;指導和承辦公安機關的表彰獎勵、優撫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老乾工作的指導。
3、紀委(監察室),加掛警務督察大隊牌子:負責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按照規章承辦、協辦和指導對黨員違法違紀案件的檢查、審查;承辦和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政紀和警紀案件的檢查和審查工作;承辦或督辦民警的違紀案件;受理民眾信訪、舉報和民警的申訴;依法對公安專用經費、業務經費及職業據點的財務管理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現場監督;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4、治安管理大隊:負責全縣治安管理、公安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組織、指導、協調治安案件的查處以及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偵破工作;指導直接組織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突發性事件、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以及鄉鎮治安問題的協調和增援工作;組織實施對首長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5、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負責偵破全縣所有經濟犯罪案件、涉稅犯罪案件和上級領導交辦的案件;指導和審核派出所承辦的經濟犯罪案件和協調外出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掌握、統計全縣經濟、涉稅犯罪案件情況,研判經濟犯罪規律和特點,組織實施預防對策;協助外地公安機關經濟案件的偵查。
6、禁毒大隊(加掛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掌握全縣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並參與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毒品預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工作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和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禁毒宣傳教育工作;協調社會力量參與禁毒鬥爭;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刑事偵查大隊:負責研究全縣刑事犯罪動態、趨勢和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協調跨地區刑事案件的偵查;收集、指導和參與涉黑涉惡案件的偵查;預防和打擊“兩搶一盜”犯罪,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反恐怖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8、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加掛綏寧縣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全縣戶政管理,承辦全縣人口統計工作,依法管理全縣戶籍、居民身份證、邊境通行證;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重點人口、監外犯罪、出租房屋的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對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依法管理;歸口管理全縣公安、消防與境外內務、警察部門的交往、交流工作;負責全縣公安外事工作。
9、法制大隊:負責公安法制和預審方面的工作;組織、協調起草公安工作有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規範性檔案法律審核工作;研究執法中的問題和對策,組織和開展案件審核、執法檢查、考核評議等內容的執法監管工作;組織、指導、辦理縣公安機關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呈報勞動教養工作;負責對縣公安機關辦理的治安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核、審批、裁決;對行政、刑事案件的辦理進行監督;負責應訴理賠,對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對刑事案件的報捕移送起訴工作。
10、國內安全保衛大隊(省)。
11、看守所(省)。
12、拘留所(省)。
13、派出所(長鋪水陸派出所、長鋪派出所、關峽派出所、寨市派出所、樂安派出所、東山派出所、河口派出所、楓木團派出所、武陽派出所、李熙派出所、紅岩派出所、瓦屋派出所、唐家坊派出所、金屋派出所):負責分析研究轄區內的敵情、社會治安情況;適時做好相應的對策;部署轄區內公安工作,並督促檢查執法情況;及時準確地掌握轄區刑事犯罪和社會治安情況,為縣委、縣政府和縣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負責協調轄區內公安民警的執法活動、國內安全案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偵破、查處、監督及巡邏工作;負責轄區內的戶籍管理;負責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負責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承辦鄉鎮黨委、政府和縣公安局交辦的有關工作。
領導與分工
姓名:劉德雄
職務:黨委書記、局長
主管工作:主持全盤工作。
姓名:蒙華寧
職務: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工作:蒙華寧協助局長、政委分管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主管監管工作、交警工作。
姓名:雷進光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負責在市派出所建設。
姓名:肖冰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主管人口和出入境、國保、消防工作,聯繫東山、樂安派出所。
姓名:付秀生
職務:黨委委員
分管工作:主管治安、經偵、巡特警工作,聯繫金屋塘、瓦屋塘派出所。
姓名:阮政中
職務:副局長
分管工作:分管法制、刑警工作,聯繫寨市、長鋪派出所。
姓名:李波
職務:副政委
分管工作:主持政工室工作,主管禁毒、城管公安執法工作,協助政委分管工、青、婦、計生工作,聯繫李熙橋、唐家坊派出所。
姓名:龍景平
職務:副局長
分管工作:主管刑偵工作。。
姓名:張大軍
職務: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分管工作:主管紀委工作,負責隊伍建設和紀檢、監察、審計及督察工作,主管兩所搬遷、業務大樓及關峽所建設。
地理位置
地址:湖南省邵陽市綏寧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