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絳縣計畫生育局主要職責:
(一)監督檢查國家制定的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山西省計畫生育條例》的貫徹執行;負責起草我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地方性法規、規章,依法管理計畫生育工作。
(二)協助有關部門擬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組織有關人員對計畫生育重大問題進行綜合性、前瞻性研究。
(三)研究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根據國家和省市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縣發展計畫局擬定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縣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調查,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四)擬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並開展全民性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五)協同縣科技局擬定全縣計畫生育套用科學研究的整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對計畫生育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編報縣級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並監督執行;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八)制定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推動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充分發揮社會團體在計畫生育工作中的作用。
(十)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搞好機關政務工作,組織協調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局機關工作計畫、總結等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以及政務信息的編輯與傳送;負責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各股室業務;負責文電處理、督促檢查、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負責接待、保衛、車輛管理使用及行政後勤保障工作;審查計畫生育系統計生人員聘乾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和人事統計管理工作;負責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及工會工作。編制人口與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案;協同發展計畫局制定、下達年度計畫;擬定全縣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擬定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各鄉鎮人口與計畫執行情況的考核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綜合調查,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負責基層基礎統計台帳的管理套用和建設工作;負責對農業人口再生育的審批工作。
(二)宣傳教育股
擬定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宣傳、新聞,文化等部門開展計畫生育宣傳工作;規範對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負責各級宣傳設備配備;擬定本系統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培訓規劃及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和節育技術推廣使用的辦法;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監督;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和規範;配合衛生部門擬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規劃;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事故和節育手術併發症的技術鑑定的審查審核;負責病殘兒童父母再生育的病殘鑑定審批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資格的審批和技術服務人員資格的審批工作;抓好孕前管理、服務網路建設;負責對鄉、村技術服務所、室工作的檢查、評比和獎勵;指導鄉、村服務所、室技術設備的裝備和管理制度的建設。
(三)城鎮管理股
負責管理城鎮戶口人員的計畫生育管理;負責人口與計畫的制定、完成;負責城鎮戶口再生育的審報、調查,負責幹部、職工超生的查處工作;負責城鎮居民的計畫生育統計及節育措施的落實和宣傳教育;負責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辦理、審驗,外地流入人口與計生證件查辦。
根據《關於縣直機關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設定的意見》,設立紀檢組。
監督檢查各鄉(鎮)對黨和國家關於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法規、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起草全縣計畫生育政策法規性檔案;負責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等工作;負責全縣執法監督和檢查;負責全縣評先獎優,幹部提級,民辦教師轉正、招工、轉乾等計畫生育“一票否決”的審查工作;負責黨員、幹部、職工超生查處的審查審核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山西省運城市絳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