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結構調整政策
結構調整政策指國家為了調節社會供給與需求結構的平衡而制定的調整財政收入結構和財政支出結構的基本原則和方針。其主要內容一是調節消費與投資的比例;二是調節社會生產的比例。結構調整政策取向
實施“鬆緊”適度的總量政策
經濟結構的調整與最佳化,需要有一個適宜的巨觀環境。在偏緊的巨觀環境下,雖然會形成結構調整的壓力與動力,但因資金緊缺、市場需求不足、收入水平相對下降等因素制約客觀上也增大了調整的難度。在偏松的巨觀環境下,雖然資金較寬裕、市場需求較旺、就業流動性較大等因素有助於結構調整,但客觀上也減弱了調整的壓力與動力。因此,為促進結構調整和最佳化,需要實施“鬆緊”適度的巨觀總量政策,保持投資、出口、消費的合理增長,保持巨觀經濟總量的基本平衡,避免出現大的波動,妥善處理好外貿、外資、外匯、外債之間的關係,確保國際收支平衡。突出結構政策的作用
由於當前總量政策在適度擴大需求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突出結構政策的作用,通過結構政策適度擴大需求,保持適度的經濟成長率,就顯得十分重要。結構政策首先要明確產業發展的目標,要從未來較長時期的市場需求和科技發展預測出發確定戰略產業、戰略項目,確定新的經濟成長點;其次要強調基礎性產業發展和振興支柱產業;再則要有重點地確定傳統產業改造,最佳化存量,提高效益。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協調
為了使巨觀調控政策與結構調整直接結合起來,即在巨觀調控中直接發揮結構調整的作用,就需要增強財政政策的作用,財政政策應以支持結構性調整為主。特別在當前財政收支形勢有所好轉的前提下,適當增加社會公共財富形成方面的開支,重點放在公共道路交通、農村水利設施、通訊設施等基礎產業的發展與更新改造上,對社會私人進人上述領域的投資,政府給予補貼、貼息及稅收上的優惠。與此同時,要加強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手段的建設,提高兩大政策協調功能。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是通過協調手段的調節實現的,其中主要的協調手段有:第一,國債與公開市場業務的協調配合,使國債成為既調節產業結構,又調節貨幣流量的協調手段。
第二,政策性投融資與財政貼息的協調配合,保證政策性投融資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加強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其他手段的協調。如稅收和利率的協調,或同時獎勵或同時限制某些產業的發展,可以起到調節產業結構的作用。再如財政收支和信貸收支的綜合平衡等。
長期調整與短期調整的結合
解決結構性障礙,通常是一種長期性調整,要制定相應的長期調整政策,從根本上消除結構性扭曲,如發展階段轉型的過渡、二元經濟結構調整、供給系統改善等。但為了遏制當前經濟衰退,也要採取短期調整政策,刺激有效需求,盤活產品存量,激活沉澱資金,釋放生產能量。當然,短期調整要儘量服從長期調整的要求,不能為長期調整設定障礙。5.產業結構補衡與地區產業布局變革的結合
解決產業結構失衡帶來的產業空洞化問題,通常採取產業結構補衡辦法,即集中力量發展新興產業以填補衰退產業的空缺,實現產業結構高度化。但如果不與地區產業布局變革結合起來,只注重於在經濟發達地區發展新興產業,會使沿海發達地區與內陸欠發達地區的差距進一步明顯增大,並加劇地區產業布局的空洞。因此,產業結構補衡要與地區產業布局的調整有機結合起來,以生產發展而形成產業布局形態的變化,來促進技術和資金密集型產業向內地轉移。政府要運用立法手段和政策的槓桿,扶植特定產業在地區產業中保持領先增長的作用,交替運用結構調整和政策誘導兩種手段,有意識地填補和完善地區產業發展的不平衡,使產業布局形態從人口密集的單一沿海加工優勢型產業布局,向人口相對稀少的資源優勢型產業布局、邊貿型產業布局、高速公路與鐵路沿線型產業布局、海外擴散型產業布局等多種形式轉變。在此過程中,通過扶植地區產業中新興產業的新增長點的擴張作用激發地區經濟的活力,彌補產業結構中的空虛與不足,減輕苦於空洞化困惑的經濟運行的壓力。
6.投資結構的高(高科技、高知識的新興產業)與低(低資本與低技術構成的中小產業)的結合
在加快新興產業發展,實現產業結構轉換過程中,投資結構勢必會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而出現重化工業化、高技術化、信息化和服務化等方向發展的趨勢。投資的主流將更多地傾向於資本技術密集型投資,既有風險但又前景誘人的研究開發型投資,高技術化、軟性化的信息投資,乃至於海外直接投資方面。與此同時,在調整中也要從資金方面積極幫助低資本和低技術構成的中小企業的技術改造和工藝技術現代化,支持新興經營業務的發展,使投資結構儘量與未來產業結構和就業結構保持一致。
7.對內調整與對外調整的結合
在國內經濟日益融人世界經濟一體化過程中,解決結構性障礙必須改革和調整失衡的國內外市場結構體制,實行國內外市場並重的策略。今後一段時間內,加大對外開放力度,拓展海外市場,仍然是努力的方向。同時,也要注意擴大國內需求,使產業結構更適應內需的要求向小康化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