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設計使用年限

我國《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首次提出了建築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設計使用年限是設計規定的一個時期,在這一時期內,只需正常維修(不需大修)就能完成預定功能,即房屋建築在正常設計、正常使用、正常使用和維護下所應達到的使用年限。 設計使用年限分類 類別設計使用年限(年)示例15臨時性建築225易於替換的結構構件350普通房屋和構築物4100紀念性建築和特別重要的建築結構

我國《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首次提出了建築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設計使用年限是設計規定的一個時期,在這一時期內,只需正常維修(不需大修)就能完成預定功能,即房屋建築在正常設計、正常使用、正常使用和維護下所應達到的使用年限。
設計使用年限分類
類別 設計使用年限(年) 示例
1 5 臨時性建築
2 25 易於替換的結構構件
3 50 普通房屋和構築物
4 100 紀念性建築和特別重要的建築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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