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關於“結果論”,實際上並不屬於純粹的哲學問題,而更多與生活範疇沾邊,是生活哲學內容。在這篇文字里,“結果論”泛指做事情的方式、方法與態度,並且與人的性格相關聯。具體而言,我大致可將“結果論哲學”分成兩個方面:
其一,是指那些人在下決定、結論前的思考行為,過多地關心事情發展的可能結果,進而產生不必要的顧慮。請注意,我這裡有兩個關鍵字需要強調:過多、不必要,這是量化行為程度的標準。可見,“有過之而無不及”有時未必是一件好事。而堅持次哲學的人,其表現就是面臨抉擇是遲疑、猶豫,害怕事態發展結果偏離本意,進而錯失很多機會。
其二,是指人在面臨挫折、失敗或者經歷讓之不悅之事時所表現出來的一種行為態度,即抱怨已經產生的結果,後悔當初的決定或者行為。持有該哲學的人,做事情一般不會思考很多,但結果一旦背離其最初構想,便會找出各種堂皇的假設;其慣用語句類型為“當初如果……現在就不會……”。此外,這樣的人在工作或人際中往往熟練掌握推卸責任的技巧。
實際上,關於這兩種“結果論哲學”的分類具體以人區分,則一種是不成大事之人,另一種是危險之人。